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自治区出台《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29条措施促进新能源电力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包括不再新增疆内风光电年度计划,加快推进“电化新疆”“电能替代”工程等。
据了解,当前自治区电力消纳形势严峻,弃风弃光限电问题逐渐凸显。自治区出台措施,是要把弃风、弃光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6月底,全疆风电投产规模1700万千瓦、光电投产规模877万千瓦。根据国家安排,今年不再新增疆内风光电年度计划。
在通道布局方面,自治区加快推进新疆百里风区、准东新能源基地、南疆四地州光伏基地及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送出通道建设。而对于不具备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的地区,不再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
民生用电方面,加快推进“电化新疆”“电能替代”工程。措施包括:研究制定电采暖价格政策,加快推进电锅炉、电供暖、地源热泵、冷热联供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替代传统燃料加热供暖方式。
对于风电清洁供暖来说,全疆已经以乌鲁木齐和阿勒泰地区为试点,第一批和第二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将于2016年内建成投运,实现供暖面积110万平方米;自治区还要求尽快启动第三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建设。
另外,还将加快推广电动汽车、电轨交通使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交通电气化。具体措施包括:加快推动哈密、吐鲁番、昌吉等地公共交通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乌昌电气化轨道交通前期研究论证工作。
围绕“疆电外送”和“电力丝绸之路”的战略布局,自治区将提高对新能源的输送电量。
2016年增加新能源输出电量不低于10亿千瓦时,并全面启动风光火打捆示范工作。今年,自治区将加快建设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超前启动“疆电外送”第三条、第四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及配套新能源送出方案研究论证工作。
同时,自治区将通过市场化的经济补偿机制,促进自备电厂深度参与调峰消纳弃风弃光电量,争取2016年自备电厂参与调峰消纳新能源电量不低于50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