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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发布日期:2020-11-09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未知

2020年前三季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效推动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前三季度国民经济和能源消费增速均由负转正, 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0.7%,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0.9%。电力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电力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为社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并坚决落实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降低用户用电成本,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前三季度电力消费增速由负转正,三季度实现中速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消费需求已恢复常态。

 

  一、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电力供需情况

 

  (一)电力消费需求情况

 

  前三季度,全社会用电量5.4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一、二、三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6.5%、3.9%、5.8%,经济运行稳步复苏是用电量增速回升的最主要原因。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变化趋势,反映出随着疫情影响逐步减弱以及国家逆周期调控政策逐步落地,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持续取得进展。

 

  一是第一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9.6%,畜牧业和渔业用电量快速增长。前三季度,第一产业用电量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6%,一、二、三季度增速分别为4.0%、11.9%和11.6%,近年来国家加大农网改造升级力度和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战等举措,第一产业用电潜力得到释放。前三季度,畜牧业、渔业、农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8.8%、11.2%和5.4%。

 

  二是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0.5%,三季度增速继续回升。前三季度,第二产业用电量3.6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一、二、三季度增速分别为-8.8%、3.3%、5.8%,复工复产持续推进拉动三季度增速继续回升。前三季度,制造业用电量增长0.7%,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其他制造业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7%、1.3%、1.1%、-4.3%。三季度,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增速上升至10.8%,是当前工业生产中的一大亮点。

 

  三是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下降0.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继续高速增长。前三季度,第三产业用电量897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2%。随着复商复市的持续推进,第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已逐渐好转,一、二、三季度增速分别为-8.3%、0.5%、5.9%。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快速发展,前三季度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6.5%。

 

  四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6.0%,三季度增速有所回落。前三季度,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4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一、二、三季度增速分别为3.5%、10.6%、5.0%,受7月华东、华北部分省份以及9月华东、南方部分省份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影响,三季度增速有所回落。

 

  五是西部地区用电增速领先,全国有22个省份用电量为正增长。前三季度,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0.4%、-0.4%、4.2%、0.6%。全国共有22个省份用电量为正增长,其中,云南、甘肃、内蒙古、四川、广西、西藏6个省份增速超过5%。

 

  (二)电力生产供应情况

 

  截至9月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0.9亿千瓦,同比增长5.9%。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为5.4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9%。

 

  一是电力投资同比增长20.0%,非化石能源投资快速增长。前三季度,纳入行业投资统计体系的主要电力企业合计完成投资5980亿元,同比增长20.0%。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082亿元,同比增长51.6%,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投资分别增长138.4%、113.9%、21.0%;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2899亿元,同比小幅下降。

 

  二是新增发电装机容量7224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进一步提高。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7224万千瓦,同比增加769万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4288万千瓦。截至9月底,全国全口径水电装机容量3.7亿千瓦、火电12.3亿千瓦、核电4989万千瓦、并网风电2.2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2.2亿千瓦。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8.9亿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2.6%,比上年底提高0.6个百分点。

 

  三是发电量同比增长0.9%,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快速增长。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同比增长0.9%。其中,水电发电量为90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9%,汛期重点流域来水偏丰,7、8、9月水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1%、8.9%、22.8%;火电发电量为3.83万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3%;核电发电量为27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全口径并网风电和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为3330和2001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4.3%和17.1%。

 

  四是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降低98小时,核电、风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提高。前三季度,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2758小时,同比降低98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利用小时2894小时,同比降低9小时;火电设备利用小时3047小时,同比降低127小时,其中煤电3119小时,同比降低140小时;核电设备利用小时5521小时,同比提高69小时;并网风电设备利用小时为1549小时,同比提高30小时;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1009小时,同比降低1小时。

 

  五是跨区送电量同比增长13.2%。前三季度,全国完成跨区送电量45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2%,其中,一、二、三季度增速分别为6.8%、11.7%、17.0%。全国跨省送电量113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一、二、三季度增速分别为-5.2%、5.9%、9.9%。

 

  六是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16.2%,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同比提高。前三季度,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225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76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7%,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32.6%,同比提高4.5个百分点。

 

  七是9月底市场电煤价格进入“红色区间”。根据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曹妃甸指数)显示,前三季度各期5500大卡现货成交价波动范围为464-608元/吨,9月底市场电煤价格已超过600元/吨,进入“红色区间”。

 

  (三)全国电力供需情况

 

  前三季度,经济运行逐步复苏,电力供应能力稳步跟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其中,华北、华东、华中、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受华东、华北等部分地区7月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影响,全国最高用电负荷低速增长,迎峰度夏期间仅四川、湖南等少数电网采取有序用电措施。

 

  二、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一)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左右

 

  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陆续出台一系列逆周期调节措施,并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三季度经济延续稳定复苏态势,消费信心逐步提升。从后续形势看,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四季度国内外经济形势、气象、电能替代等对全社会用电量的影响,预计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左右,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2%-3%。

 

  (二)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继续提高

 

  预计全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4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9300万千瓦左右。预计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1.4亿千瓦,同比增长6.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3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43.7%,比2019年底提高1.7个百分点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提高至22.8%、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左右,对电力系统调峰能力的需求进一步增加。

 

  (三)全国电力供需保持总体平衡

 

  四季度,预计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局部地区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分区域看,预计华北、华东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富余,但东北地区电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供电供暖保供压力较大。华中、南方区域部分省份电力供需偏紧,主要是湖南、江西、广西在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可能需要采取有序用电措施。

 

  三、有关建议

 

  四季度是我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期,也是谋划“十四五”发展的过渡期,更是电力行业迎峰度冬的关键期。电力行业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走势及电力消费形势,把握天气、燃料变化趋势,综合施策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以及人民生活用电需求,为继续推进“六稳”“六保”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做好电力保障,并分阶段地有序实现碳达峰及碳中和远期目标。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和行业发展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电煤供需协调,切实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热力供应

 

  四季度电力消费将延续平稳较快增长态势。据相关部门预测,今冬将形成“拉尼娜”现象,很可能出现大范围极端低温天气,拉动供电供暖需求大幅增加;同时,国外第二波疫情爆发对我国部分行业外贸需求增加,将进一步拉动我国制造业生产上升走势,加大用电需求,因此电力行业需提前做好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建议:

 

  一是切实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东北地区采暖季用煤保障工作要求,化解东北时段性电煤供应紧张问题。加快推动产能释放,依法依规增加有效供给;抓好中长期合同的签约履约,督促蒙东等地区应急保障煤矿履行好中长期合同,切实让中长期合同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区外调入保障,适度增加进口煤配额指标,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引导市场电煤价格回归“绿色区间”。二是做好用电高峰时的有序用电预案。部分燃料供应将可能偏紧的地区,根据用电需求较快增长以及可能出现的极端低温天气情况,提前做好有序用电预案,确保电网平稳运行和电力安全供应。三是提高可再生能源预测准确度。由于系统中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大量介入,以及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增多,导致电网抗干扰性降低,应提高可再生能源预测准确度,在推动新能源消纳的同时保障电网稳定运行。四是根据《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规则,加快发放拖欠的新能源补贴,减缓新能源发电企业运营压力;针对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部分火电企业存在资金接续困难的风险,建议有关部门加大亏损治理、处僵治困等专项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二)不断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推进电力中长期合约签订及现货市场建设 

 

  当前,我国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地区已经开展长周期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运行期间市场取得宝贵经验的同时,也暴露出市场规则不完善、调度模式转变、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平衡资金额较大及价格信号误导等深层次问题。为加快建立完善完备的中长期及现货市场,建议:

 

  一是统筹解决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衔接。充分考虑市场主体与电网运行情况,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对中长期电力交易曲线进行分解,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同时,尽快出台相关措施,指导各地区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约签订工作,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形成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价格良性互动。二是加快健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用户历史分时电量数据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帮助市场主体进行合理报价。三是妥善处理新能源进入市场的方式,完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机制建设,保障好可再生能源的全额消纳。四是尽快研究和建立容量成本补偿等辅助服务机制,允许火电机组有回收固定成本的合法渠道,促进火电企业有序转型。

 

  (三)加强电力规划引领,进一步加快推动清洁低碳电力结构转型

 

  要实现我国对国际社会“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郑重承诺,“十四五”是制定分阶段目标和具体实施路径的关键期。电力行业作为碳减排的主要领域,加快调整和推动电源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的目标更为明晰,同时要推动以电为中心的能源体系的构建。建议:

 

  一是综合考虑各类资源条件、发电经济性、系统调节能力、电网接入消纳能力,合理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消纳责任权重,推动“十四五”规划期内非化石能源快速有序发展。二是加快建设适合大规模新能源并网、多样化新型电力设备接入的多元高弹性智能电网,研究大容量储能等关键技术和装备,并针对电化学等储能装置出台容量电价,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接入裕度。三是加强体制、政策和市场等多方面协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和成本补偿机制,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推动煤电定位向辅助性和调节性电源转换。四是源网荷储的互动将加速推动配网成为综合能源服务平台的载体、及电网各环节互动的桥梁,建议重视配网设计规划,加大电网投资向配网倾斜的力度,同时,进一步推动综合能源服务发展,创新服务模式,扩展服务链条,持续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

 

  注释:

 

  四大高载能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个行业。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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