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目标与布局按照上述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着眼未来十年和长远发展战略,统筹常规发电和新能源发电的资源禀赋特征以及电网消纳能力,兼顾电力供需平衡、电力系统安全、非化石能源比重等要求,并以电力系统总成本最低为目标,中电联经过多次方案优化,提出了我国新能源发电发展的推荐方案。
1.积极有序发展风电根据中电联《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滚动研究》报告,我国风电开发要实现大中小、分散与集中、陆地与海上开发相结合,通过风电开发和建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实现风电设备制造自主化,尽快使风电具有市场竞争力,力争2020年我国风电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在“三北”(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等风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大型和特大型风电场,同步开展电力外送和市场消纳研究。发展海上风电坚持海洋规划先行,避免无序发展。充分利用各地的风能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中小型风电场,发展低速风机,就近上网本地消纳。在偏远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离网风电。
规划2015年和2020年风电装机分别为1亿千瓦和1.8亿千瓦。关于风电开发的布局考虑是:一是有序建设8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甘肃酒泉风电基地2015年规划风电装机超过1000万千瓦,在本地区和西北主网消纳,同时与部分火电机组打捆送电华中负荷中心;新疆哈密风电基地2015年规划风电装机超过600万千瓦,除在新疆和西北主网消纳外,还与哈密煤电基地打捆送电华中负荷中心;河北风电基地2015年规划风电装机超过1100万千瓦,主要在华北电网消纳,还送电华中、华东负荷中心;山东沿海风电基地在继续推进陆地风电开发的基础上,重点加快潮间带和近海风电开发,2015年规划风电装机1000万千瓦,主要本地区消纳;江苏沿海风电基地在继续推进陆地风电开发的基础上,重点加快潮间带和近海风电开发,2015年规划风电装机690万千瓦,主要本地区消纳;吉林风电基地2015年风电超过700万千瓦,主要分布在四平、松原、白城、通榆4个风电场群,在本省及东北电网消纳;蒙东风电基地2015年规划装机超过700万千瓦,除本地区消纳外,主要在东北负荷中心消纳;蒙西风电基地2015年规划装机超过1000万千瓦,除本地区消纳外,还送至华北、华中、华东负荷中心消纳。
二是积极推进内陆分散风能资源的利用。鼓励内陆丘陵、河谷等风能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发挥距离电力负荷近、电网接入条件好的优势,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在偏远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离网风电。
三是因地制宜稳妥开展海上风电项目。
在充分进行海上资源评价、地质勘察等准备工作后,通过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总结海上风电开发经验,推动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进步,有步骤有计划地在山东、江苏、上海等沿海省份拓展海上风电建设工作。
2.促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推进太阳能热发电规划2015年太阳能发电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2020年太阳能发电容量达到2500万千瓦左右。
太阳能光伏发电按照“大规模集中开发、中高压输送”与“分散开发、低电压就地消纳”并举的思路发展。在甘肃敦煌、青海柴达木盆地和西藏拉萨(或阿里)等地区建设大型并网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重点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山东等地区开展城市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发挥太阳能光伏发电适宜分散供电的优势,在西藏、青海、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云南等偏远地区推广使用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解决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
太阳能热发电按照“示范推进”的思路发展。在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西藏等地选择荒漠、戈壁、荒滩等空闲土地,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
3.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和生物质燃气发电。规划201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240万千瓦、垃圾发电240万千瓦、生物质燃气发电20万千瓦;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480万千瓦、垃圾发电480万千瓦、生物质燃气发电40万千瓦。
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在秸秆剩余物资源较多、人均耕地面积较大的粮棉主产区,有序发展秸秆生物质直燃发电;在重点林区和林产品加工集中地区,结合林业生态建设,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林产品加工剩余物,有序发展林业生物质直燃发电;在“三北”地区,结合防沙治沙生态环境建设,建设灌木林种植基地,有序发展沙生灌木平茬剩余物直燃发电项目;在甘蔗种植主产区和蔗糖加工集中区,有序发展蔗渣直燃发电。
合理发展垃圾发电。在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张的中东部地区城市,合理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西部地区采取垃圾填埋方式处理垃圾的城市建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大力推动垃圾发电关键设备和清洁燃烧技术进步。
积极发展生物质燃气发电。在农村生物质资源比较丰富、人口密集的乡镇,发展分布式生物质燃气发电;依托大型畜禽养殖场,结合污染治理,支持建设大型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积极推动造纸、酿酒、印染、皮革等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沼气发电。
4.试点研究地热能和海洋能发电规划2015年地热能装机容量达到5万千瓦,2020年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我国的地热发电已经具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和生产能力,但由于地热还有其他开发利用价值,只能因地制宜地发展。规划2015年海洋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万千瓦,2020年装机容量达到2万千瓦。积极推进海洋能试点开发研究。
5.加快电网骨干网架建设,合理布局建设调峰电源,研究应用储能技术,提高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由于我国新能源资源与负荷的逆向性分布特性,为解决我国新能源大规模接入、输送与消纳问题,需要做到:(1)加快大型新能源基地外送通道建设甘肃酒泉风电基地2015年规划风电装机超过1000万千瓦,除通过2回750千伏线路接入西北主网外,还配套部分火电机组,通过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向华中负荷中心送电;新疆哈密风电基地2015年规划风电装机超过600万千瓦,除通过750千伏交流接入新疆、西北主网外,还配套哈密煤电基地部分火电,通过哈密—河南、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向华中负荷中心送电;河北风电基地2015年规划风电装机超过1100万千瓦,“十二五”期间建设张北—北京西—石家庄—武汉—南昌特高压交流通道,使张北风电通过特高压交流在更大范围消纳;江苏沿海风电基地2015年规划风电装机690万千瓦,主要集中在盐城地区及如东、启东的潮间带地区,就近接入3个500千伏风电汇流站;吉林风电基地2015年规划风电装机超过700万千瓦,除通过500千伏交流接入东北主网消纳外,部分电站接入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就地消纳;蒙东风电基地2015年规划装机超过700万千瓦,主要通过500千伏交流接入东北主网在东北负荷中心消纳;蒙西风电基地2015年规划装机超过1000万千瓦,乌兰察布风电主要需通过特高压交流在更大范围消纳,“十二五”期间配套建设乌兰察布—北京西特高压交流通道。
(2)构建坚强特高压网架“十二五”期间,在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大水电、大煤电、大风电基地外送工程以及未来大核电基地的接入系统,重点加快华北、华东、华中特高压交流同步电网建设。2015年华北、华东、华中特高压电网形成“三纵三横”主网架,锡盟、蒙西、张北、陕北能源基地通过3个纵向特高压交流通道向华北、华东、华中地区送电,北部煤电(风电)、西南水电通过3个横向特高压交流通道向华北、华中和长三角特高压环网送电。
(3)合理布局建设抽水蓄能、燃气发电等调峰电源,研究应用储能技术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达到4100万千瓦和6000万千瓦,大 型天然气发电达到4000万千瓦和5000万千瓦,以解决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带来的调峰问题。
加快储能技术研究应用,以通过配置储能装置,有效地平滑新能源出力的波动,有效地解决电力系统的稳定性、电能质量和运行经济性问题。
五、政策措施建议
(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要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电力发展战略高度,统筹规划新能源发展,始终坚持安全性、鼓励性、经济性和协调性原则。转变电力工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开发,提高新能源比重。
新能源发电发展要从单纯追求 “装机增长速度”向追求“质量与速度并重”转变,从单纯追求“集中大规模开发”向“分散与集中、大中小相结合”方向转变。
(二)明确各方责任,全方位促进发展国家能源等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促进新能源科学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具体明确新能源发电开发规模、时序、布局及其消纳方案、接入电网工程;优化工作流程,规范项目审批,确保电网工程和配套调峰电源同步核准、同时投产;加强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性工作的管理,加大资源评估力度,健全和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国家电力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发电科学发展、保障新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保障新能源电力优先调度、保障新能源安全稳定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政策、法规、办法,并监督其执行和实施。
发电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新能源发电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断提高新能源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水平。
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不断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合理安排电力生产及运行调度,使新能源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设备制造企业:加大核心部件和关键环节的投入和研发力度,提高自有品牌的竞争力。
行业协会:搭建政府与新能源发电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平台;向政府提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修订新能源行业技术标准。
(三)加强新能源发电科学统一规划科学制定规划,明确相对稳定的发展目标。建议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经济、绿色、和谐原则,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对水电、煤电、核电和天然气发电等进行统筹优化,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确保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15%左右的能源结构目标。据此总量目标,制定新能源发电规划,优化提出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和调峰电源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纳入电力工业发展规划,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
实现中央与地方的新能源发电规划相协调。国家新能源发电规划要明确总目标及分省规划目标、布局及时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全国规划确定的各省规划目标,因地制宜细化落实本地区新能源发电发展目标、重点和时序。
实现新能源发电规划与其他电源规划相协调。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需要与其他电源的调节能力以及系统调峰电源的规模相匹配,要在规划中具体明确。
实现新能源发电规划与电网规划相协调。两个规划要协调和有机衔接,在新能源发电规划中具体明确大型新能源发电基地的接入电力系统的电网工程。
实现新能源发电规划与消纳市场相协调。新能源发电规划必须明确消纳市场,即具体明确是在本地区消纳、消纳多少,还是在本省消纳、消纳多少,还是在所在区域电网消纳、消纳多少,还是在其他区域消纳、具体哪个区域、消纳多少。
(四)建立科学的新能源规划体系与机制健全新能源发电规划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各专项规划统筹协调、衔接高效的管理体系。
制定落实新能源发电规划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规划论证、评估、公示、审批、公布和滚动修订等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则。新能源发电规划经国务院审批后,对外公开发布。
完善新能源规划研究协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电网公司、大型发电集团以及科研设计院所等的规划研究力量,充分吸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指导下相互协调合作的规划研究协作体系。
(七)加强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加大新能源资源评估工作力度。对我国风能资源特别是对海上风能资源开展进一步详查和评估。抓紧对我国太阳能资源开展详查,以满足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完善生物质能资源详查,适时开展地热能、海洋能详查。
加强新能源发电的运行管理。电网企业要加强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管理、实时监控管理、调度管理,在日前调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能源发电。发电企业要提高新能源建设和运行水平,提高新能源发电计划申报的准确性。
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标准体系。对于风电,一是完善我国风电技术标准,二是完善我国风电并网管理规范,三是建立风电场典型设计规范(电气部分)。对于太阳能发电,要加快制订和完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尽快制订太阳能热发电质量标准、技术规范。
加强新能源发电检测与认证能力建设。继续大力培育合格的检测与认证机构,培养专业的技术队伍,尽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现与国际接轨。明确风电装机容量的统计标准,加大离网新能源统计力度。建议明确并网装机容量是风电装机容量的统计标准,避免造成混淆和误解。加强对离网新能源发电的调查力度,全面反映新能源发电总体情况。
(八)高度重视生态
环保问题新能源发电属于典型的绿色发电,基本没有污染物排放,但对生态环境也会产生影响。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全过程中,要落实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