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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全国供电检查发现问题492例 93.3%已整改
发布日期:2012-05-21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未知

    5月18日,电监会通报2011年供电检查整改情况及全国重点抽查情况。通报指出,2011年,电监会从全国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2951家供电企业中,选取35家省级供电企业、91家地(市)级供电企业、89家县级供电企业,共计215家受检供电企业开展供电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92例。目前已完成整改459例,占问题总数的93.3%;未完成整改33例,占问题总数的6.7%。

供电整改检查过程中,还对北京、山西、江苏、湖北和广西五省(市、自治区)开展重点抽查,其他省(市、自治区)也对部分供电企业进行抽查,累计发现问题119例,其中北京、山西、江苏、湖北和广西五省(市、自治区)发现问题分别为27例、23例、10例、17例和42例(其中广西南宁供电局22例、广西崇左水电公司20例),涉及供电企业13家。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配电网建设滞后,运行方式不合理,制约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管理不规范,统计数据不准确、不真实,有的甚至存在造假现象,供电质量有待提高;业扩报装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供电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供电市场行为不规范;成本核算不规范,多列供电成本,影响供电成本真实性。

2011年供电检查整改情况通报(全文)

为居民用电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供电市场行为,维护广大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将2011年供电检查成果落到实处,电监会于2011年11月至12月开展了2011年供电整改检查。此次检查分为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辖区内检查和全国重点抽查两个阶段。在全国重点抽查阶段,首次采用选取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地区的检查模式,由电监会统一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对北京、山西、江苏、湖北和广西五省(市、自治区)内的13家供电企业开展重点抽查。现将2011年供电检查整改情况及此次全国重点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1年供电检查整改情况

2011年,电监会从全国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2951家供电企业中,选取35家省级供电企业、91家地(市)级供电企业、89家县级供电企业,共计215家受检供电企业开展供电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92例。目前已完成整改459例,占问题总数的93.3%;未完成整改33例,占问题总数的6.7%,其中,供电能力方面24例,供电质量方面2例,供电服务方面2例,供电市场行为方面4例,供电成本方面1例。

从整改情况看,各供电企业高度重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收效较为明显。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及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供电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所属各网省(市、自治区)供电企业按照《2011年供电监管报告》和《关于开展2011年供电整改检查的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整改措施得力,工作进展顺利,整改效果明显。

与此同时,电网企业紧密结合电监会开展的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进行整改工作,努力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国家电网公司制定《关于落实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落实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四项工作重点:一是加强有序用电管理,确保居民生活用电需求;二是加强业扩报装管理,确保安居工程用电需求;三是加强计量与收费管理,确保居民公平用电需求;四是加强供电质量管理,确保居民可靠用电需求。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就加强配电网规划和建设、提高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着力解决无电地区通电、做好保障性安居房等民生工程用电报装服务、切实提高居民生活用电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在明确具体措施的同时,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所属各单位迅速组织学习宣贯,将方案落实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新“三个十条”紧密结合,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自查,认真做好问题整改;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建立95598与12398等监督渠道的常态联动机制;四是做到用户投诉和业扩报装回访率100%,用户侧安全隐患排查率、督导率和备案率100%。

南方电网公司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部署有关工作。明确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工作步骤和安排,强调重点抓好报送有序用电方案、强化有序用电管理、计量准确收费无误、保障性住房及时供电、畅通用户投诉渠道、完善督查整改机制六项工作。

2011年12月19日,南方电网公司发布《供电服务承诺》、《员工服务准则》和《“三公”调度措施》三项承诺。承诺中新增加了“城市地区抢修到达现场后恢复供电平均时间4小时,农村地区5小时”、“欠费停电的客户缴清电费后,当日复电”、“客户在营业厅平均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95598供电服务热线20秒接通率超过90%”等内容,进一步具体、严格地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时限。在供电服务指标上,南方电网公司承诺“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99.9%、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8%;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99.5%、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2%。”,均高于《供电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

但是,部分供电企业在2011年供电整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受检供电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部分未受检供电企业未能全面对照《办法》要求与受检供电企业同标准开展整改。

(一)供电能力方面

2011年供电检查发现供电能力问题28例,涉及供电企业28家。已完成整改4例,正在进行整改23例,未开展整改1例,整改完成率为14.3%。

1、已完成整改的供电企业

福建霞浦县供电公司、广西东兴供电公司等4家供电企业已按照整改要求,按期完成整改。

2、正在进行整改的供电企业

河南南阳供电公司通过开展城区输变电工程建设专项行动和当地政府的支持,多项输变电工程已相继开工建设,部分已建成投运,有效缓解了城区限报装问题。

海南白沙供电局、吉林松原供电公司等其他22家供电企业也正在积极研究立项,通过对单电源进线、单变压器的变电站进行扩建增容等方式,逐步提升供电能力。

3、未开展整改的供电企业

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因电网基础和电力建设投资的限制,目前尚未制定有效措施解决供电区域分散、电网薄弱、电网电压等级低等限制供电能力的问题。

(二)供电质量方面

2011年供电检查发现供电质量方面问题144例,涉及供电企业113家。已完成整改142例,未完成整改2例,整改完成率为98.6%。

1、已完成整改的供电企业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完善建章立制工作,存在的漏项或人为调整停电时间已进行数据还原,并及时公告了相关信息。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取消长期停产负荷的电压监测点。加强电压统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及审核工作,确保报表及时、准确。

贵州安顺普定供电局、甘肃白银供电公司等其他109家供电企业也通过不断加大配电网和农网投资,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理制度,强化可靠性管理,加强电压统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及审核工作,提高供电质量,确保两率指标的真实性。

2、未完成整改的供电企业

新疆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农十师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按照整改要求,逐步规范开展可靠性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供电服务方面

2011年供电检查发现供电服务方面问题128例,涉及供电企业98家。已完成整改126例,未完成整改2例,整改完成率为98.4%。

1、已完成整改的供电企业

(1)关于“用电业务流程办理不规范”方面问题

甘肃古浪供电公司、海南五指山供电局等23家供电企业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将档案中缺失和遗漏的资料、手续、单据等进行了完整补充。

(2)关于“用电业务办理超出规定时限,有的甚至存在造假现象”方面问题

河南济源供电公司、贵州安顺普定供电局等38家供电企业通过完善用电业务办理流程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新办理的用电业务各环节符合时限要求。通过加强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做到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将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用户。

(3)关于“用户投诉处理不规范”方面问题

贵州安顺普定供电局修订完善企业内部举报投诉管理制度,强化对用户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闭环管理,重新确定工作流程,细化落实各环节工作职责和时限。同时,还将2010年以来的所有投诉举报案件重新梳理,并对部分案件进行回访,取得了投诉人的谅解。

广西钦州供电局、安徽滁州供电公司等其他7家供电企业也完善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4)关于“故障抢修管理不规范,抢修到达现场时间超时限”方面问题

河北唐山供电公司、甘肃兰州供电公司等20家供电企业完善了故障报修制度,加强了抢修服务管理,对各自规章制度中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逐一进行修订,做到问题的彻底整改。

(5)关于“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停电”方面问题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积极联系当地媒体和电信运营商,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前公告停电信息。

河北衡水供电公司、贵州镇远供电局等其他29家供电企业也严格按照规定发布停限电公告,杜绝无故拖延送电、随意停电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6)关于“有序用电方案报批、执行不严格”方面问题

甘肃张掖供电公司按照《甘肃省电力公司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标准》有关规定,重新制订供电营业区域内的高危及重要用户名单,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云南德宏供电有限公司、广西上思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也按规定编制或修订了有序用电方案及停限电序位表,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未完成整改的供电企业

新疆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农二师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做到将档案资料按一户一档进行归类存放,但部分内容仍存在错误和欠缺,尚需进一步整改。

(四)供电市场行为方面

2011年供电检查发现供电市场行为方面问题149例,涉及供电企业105家。已完成整改145例,未完成整改4例,整改完成率为97.3%。

1、已完成整改的供电企业

(1)关于“部分供电企业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障碍或服务障碍,部分供电企业与关联企业仍存在混业经营现象”方面问题

甘肃张掖高台县电力局开展用户工程市场规范工作,从制度、机制和管理上理清职责,规范业扩报装流程,完善用电档案,由用户自主选择设计和施工单位。

湖南邵阳电业局再次清理规章制度及文件资料,专门下发了《关于废止部分业扩报装文件的通知》(邵电营销〔2011〕250号),废止了《邵阳电业局代管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邵电营销〔2010〕367号)等文件,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贯研讨。

陕西地电南郑县供电分公司严格报装接电流程,进一步厘清主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界面,严把各环节审核关,加大法规宣传,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贵州息烽供电分局、新疆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等其他24家供电企业也进一步规范业扩报装行为,消除服务障碍,保证用户行使选择权。

(2)关于“违反国家电力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方面问题

湖南邵阳电业局已责成邵东电力局对关联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组织关联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学习,较好地掌握了电力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甘肃兰州榆中县农电管理局、陕西地电武功县供电分公司等其他16家供电企业也通过培训和严格管理,较好地执行了国家有关行政许可制度的要求。

(3)关于“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政策”方面问题

甘肃张掖供电公司对新装用户执行电价单会签制度,加强营销稽查和考核,并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执行准确。

湖南邵阳电业局对2010年以来的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不再发生由用户承担本应由供电企业承担的费用等类似情况,并已责成邵东电力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贵州镇远供电局、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等其他40家供电企业也积极对收费项目进行仔细梳理,严格执行国家电价电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4)关于“供用电合同不规范”方面问题

宁夏银川供电局、贵州凯里供电局等24家供电企业通过严格履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程序,进一步规范了交易行为,及时梳理和修正了供用电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切实保障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

(5)关于“未按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报送信息,供电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准确、不全面”方面问题

贵州凯里供电局、甘肃兰州供电公司等17家供电企业认真完善供电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企业供电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规范营业场所信息公示,对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及时补充和更新。

2、未完成整改的供电企业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农电公司的电力施工企业已向当地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资质,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

新疆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电力施工企业已先期对人员进行了四期职业培训,目前正积极办理申报相关资质手续。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积极开展整改,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严格查验,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山西省电力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1年11月30日仍有13个供电分、支公司未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五)供电成本方面

2011年供电检查发现供电成本方面问题43例,涉及供电企业36家。已完成整改42例,正在进行整改1例,整改完成率为97.7%。

1、已完成整改的供电企业

(1)关于“成本费用列支范围不规范,影响成本核算准确性”方面问题

云南德宏供电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及时收回代垫职工个人用水费用10829.80元,且已不再为职工代垫。

广东潮安供电局、宁夏石嘴山供电局等其他11家供电企业也能够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财务处理。

(2)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不及时,折旧成本核算不准确”方面

北京市电力公司针对暂估增资不及时的问题,已制定措施加强管理,今后将在工程投产送电当月由工程组织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竣工投产通知书,财务部门在当月暂估固定资产。

河南洛阳供电公司、北京平谷供电公司等其他22家供电企业也加强工程竣工决算及计提折旧方面的管理工作,调整了工作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正在进行整改的供电企业

山东潍坊供电公司“220千伏明祖山输变电工程、220千伏杏埠输变电工程、110千伏军埠口输变电工程”土地预付款因没有办理土地证无法转增资产。目前,该公司正积极与政府沟通,尽快取得土地批文,按政府要求交纳有关费用,办理土地证后,再进行转增资产。

二、2011年全国重点抽查情况

2011年供电整改检查过程中,还对北京、山西、江苏、湖北和广西五省(市、自治区)开展重点抽查,其他省(市、自治区)也对部分供电企业进行抽查,累计发现问题119例,其中北京、山西、江苏、湖北和广西五省(市、自治区)发现问题分别为27例、23例、10例、17例和42例(其中广西南宁供电局22例、广西崇左水电公司20例),涉及供电企业13家。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配电网建设滞后,运行方式不合理,制约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管理不规范,统计数据不准确、不真实,有的甚至存在造假现象,供电质量有待提高;业扩报装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供电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供电市场行为不规范;成本核算不规范,多列供电成本,影响供电成本真实性。

(一)配电网建设滞后,运行方式不合理,制约供电能力

重点抽查发现供电能力方面问题6例,涉及供电企业6家。主要表现在部分变电站供电方式不合理、供电半径过大、变压器长期重载或频繁过载,影响和制约供电能力。

山西太原供电分公司、广西崇左水电公司等5家供电企业部分变电站为单电源或单主变运行方式,存在停电风险。

湖北宜昌供电公司城市配电网部分公用变压器负载率过高、供电线路半径过长、供电分支线过多。

(二)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管理不规范,统计数据不准确,供电质量有待提高

重点抽查发现供电质量方面问题21例,涉及供电企业11家。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管理不完善、不规范,指标统计不准确,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偏低等。

1.供电可靠性管理不规范,安排停电检修计划不合理,影响供电可靠性

山西长治供电分公司、广西南宁供电局等5家供电企业在可靠性统计中存在停电事件漏录、录入停电时间与实际停电时间不符等现象。

山西太原供电分公司部分新增10千伏用户未及时录入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可靠性管理系统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广西崇左水电公司2011年1-10月35千伏江州变电站10千伏板崇线计划检修停电8次,35千伏江北变电站10千伏工业线计划检修停电6次。

2.电压合格率统计有误,部分监测点电压合格率偏低,电压合格率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湖北襄阳南漳供电公司电压合格率统计时间与实际不符。

湖北宜昌供电公司存在电压监测点现场数据与电压合格率统计系统中显示数据不一致现象。

广西崇左水电公司2011年1-11月用户端电压合格率指标为83.2%,未达到国家规定。现场检查5个电压监测点,有3个监测点的电压合格率仅为80%。

(三)业扩报装不规范,供电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重点抽查发现供电服务方面问题15例,涉及供电企业8家。主要表现在用户报装资料不完整,管理不规范,业扩报装流程节点顺序颠倒等。

广西南宁供电局某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核申请表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中间检查申请报告时间为2011年7月21日,竣工检验申请报告时间为2011年7月24日,但装拆表工作单上用户确认签字时间为2011年7月18日。

广西崇左水电公司部分业扩工程档案中的竣工日期与用户申请受理、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图审、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等业扩流程顺序颠倒。

江苏南京供电公司部分用户业扩工程流程倒置,存在供电方案答复单无用户签收现象。

(四)违反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供电市场行为不规范

重点抽查发现供电市场行为方面问题54例,涉及供电企业13家。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主多不分,主业与关联企业混业经营;设置市场障碍和服务障碍,影响用户自主选择权;擅自增设市场准入门槛,形成二次许可;未严格查验承装(修、试)企业许可资质,违反国家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供用电合同管理不规范等。

1、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障碍或服务障碍

北京市电力公司的SG186报装业务流程中显示,高压用户供电方案的确认和答复由关联企业北京京供塔园电力工程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北京市电力公司《关于对客户外部工程中所用物资设备实施监测的通知》中要求,对用户外电源和居民小区高压工程中的主要设备由其关联企业进行强制检测,并按照企业自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北京市电力公司关联企业北京鑫业博诚电力设计公司在2011年4月为德信智能手机技术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中要求用户高压柜断路器选用VD4-12KV-25KA 4S 630A,低压柜断路器选用MT和NS系列产品,VD4系列产品为ABB专有型号,MT和NS系列产品为施耐德专有产品。用户出具的设备选型函只要求选用南自通华的高低压开关柜,并未要求指定ABB和施耐德断路器,该设计文件2011年4月12日通过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进行试验。

广西南宁供电局要求用户提交《客户受电工程质量承诺书》和《客户业扩工程开工报告》。抽查多份《客户业扩工程开工报告》,其内容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已审核、施工图纸已审核批准、施工人员组织就绪、开工所需材料、机具到位、资金已落实、施工技术交底已准备、安全措施已准备等开工准备情况,作为工程开工前置条件。

2、违规转包工程获取不正当利益,收费管理不规范,存在超标准收取费用问题

广西南宁供电局邕宁供电公司无合法依据,于2011年1月至11月向广西广能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入网施工企业分别收取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收取金额共计44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账户累计余额97万元。

广西崇左水电公司在其承揽的用户受电工程中,存在有违规转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

广西崇左水电公司电表装拆费收取超标。根据桂价格(2009)146号规定,居民生活用电单相电表“装拆费”收费标准为6元(220/380V三相四线电能表(直接接入式)不需登高收费标准45元)。该公司2011年10月27日收取某用户单相电表装拆费12元。2011年10月27日收取某用户拆、装220/380V三相四线电能表(直接接入式,不需登高)及单相电能表各一块,费用102.00元。

3、主业和关联企业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

抽查湖北宜昌供电公司关联企业营业执照、营业场所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资料发现:①宜昌供电公司关联企业工贸公司办公场所产权属于供电公司,2010年未见其支付给供电公司租赁费用及水电费。②宜昌供电公司与宜昌三峡送变电工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沿江大道164号(万寿桥变电站内)的2000平方米房屋以20万元/年的租金租给送变电工程公司;与宜昌电力宾馆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以6万元/年的租金将东山大道132号(宜昌电力宾馆现营业场所)租赁给宜昌电力宾馆使用,上述租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4、用户受电工程招标不规范

北京市电力公司2011年对部分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采用框架招标采购。现场检查时发现开标评标资料中缺少评标内容,特别是专家评标过程的相关记录资料。

(五)成本核算不规范,多列供电成本,影响供电成本准确性

重点抽查发现供电成本方面问题23例,涉及供电企业8家。主要表现为部分供电企业成本核算不规范,多列供电成本等。

湖北襄阳供电公司2010年12月工程成本列支在建工程招标费48,504.62元,编制记账凭证无原始记账依据,不能真实反映招标工程事项及招标费用标准,2010年12月生产成本列支安全工器具计入输配电成本\低值易耗品摊销,金额211,088.88元,该项业务核算的记账凭证无原始凭证,上述两项业务处理的由于缺乏原始依据,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

北京丰台供电公司2011年《第二批检修运维项目计划》第66、67项(《丰台角门地区低压电缆线路综合检修》、《丰台石榴园地区低压电缆线路综合检修》)的实际工作内容为更换低压电缆,计划资金分别为168万元、144万元,列入维修项目,当年违规列支成本312万元。实际发生项目应当为技改项目,转增固定资产后计提折旧。

北京朝阳供电公司2011年在“0.38千伏自投装置维修”(编号:41020311X021)项目中共购买低压备自投装置(型号:AST-II-K)4台,低压模块4块,列入维修项目,当年多列成本50万元,违反有关会计核算原则。该低压备自投装置实际应当转增固定资产后,逐年计提折旧。 

三、整改要求

(一)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投入,稳步提高供电能力

湖北宜昌供电公司、广西崇左水电公司等5家存在问题供电企业要加大电网投入,特别是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完善电网结构,牢固电网骨架,提高供电能力,增强供电可靠性。

湖北襄阳供电公司、山西长治供电分公司等4家存在问题供电企业要科学、合理制定城市配电网发展规划,加大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切实解决居民用电质量问题。

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要加快电网规划和加大电网投入,切实提升电压质量,增强供电能力。

(二)加强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管理,有效改善供电质量

湖北宜昌供电公司、广西南宁供电局等5家存在问题供电企业要加强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数据的管理和校核工作。

广西崇左水电公司要高度重视低电压问题,认真分析,对可能存在供电质量问题的地区开展普查和实测,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切实改善局部地区的供电质量。

广西南宁供电局、广西崇左水电公司要合理安排停电计划,尽量避免临时性、重复性停电,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供电可靠率。

(三)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努力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广西南宁供电局、广西崇左水电公司等9家供电企要在2012年5月31日前将档案中缺失和遗漏的资料、手续、单据等补充完整;对于档案中与现场不符的内容要认真调查、整改,并加强对档案整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审核检查力度,做到业扩档案真实完整。

江苏南京供电公司、广西南宁供电局等6家要完善用电业务办理流程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完善业扩资料,确保办理用电业务各环节符合时限要求;要严格按照《办法》梳理各自业扩报装工作流程,纠正个别基层单位客观存在的流程倒置等问题,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整改到位。

山西省电力公司要责成所属供电分、支公司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办法》等要求,于2012年5月31日前,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公布有关信息。

(四)公平、公正开放市场,切实规范供电市场行为

1、进一步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北京市电力公司、湖北宜昌供电公司、广西南宁供电局要规范业务流程,厘清主业与关联企业业务界限,不得将应由主业完成的供电方案的确认和答复交由关联企业完成,不得为关联企业提前介入用户受电工程提供便利,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增设服务障碍,强制用户接受有偿服务,也不得在主业与关联企业间进行违规利益输送。应切实保障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参与权,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在2012年5月31日前,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2、杜绝违规收费,严格工程管理,严禁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广西南宁供电局邕宁供电公司、广西崇左水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标准,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及时进行清理和纠正,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广西崇左水电公司还要加强电力工程管理,杜绝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

3、实行主多分开,杜绝主业和关联企业混业经营现象

湖北宜昌供电公司要对主业和关联企业混业经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严格界定主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杜绝主多混业经营现象,积极推进主多分开改革。

4、切实规范用户工程招投标管理

北京市电力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规范用户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用户工程招投标工作,杜绝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干预市场公平竞争。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执行供电成本规则

北京丰台供电公司、朝阳供电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完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维修项目与技改项目界限,对于被错误列入维修项目的技改工程,要在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的转增固定资产和补提折旧工作。

湖北襄阳供电公司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规范企业财务账目和会计凭证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办理相关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对抽查中发现的无原始凭证项目要在2012年5月31日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完成长时间未决算的成本项目。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各地方供电企业要将此次整改工作与电监会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按照《电力监管条例》和《办法》规定,将与供电监管有关信息接入供电监管信息系统,配合电力监管机构有效开展常态化监管,对照供电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求所属供电企业制定有效整改计划,按期完成整改,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对于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办法》中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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