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日前决定,将要求国内12家拥有核电站的电力公司等企业从2012年度起每年支付总计1500亿日元(约合124亿元人民币),用于福岛核电站事故的赔偿。此前设想的费用为每年1000亿日元。由于社会上要求顺利支付赔偿金的呼声高涨,政府将大幅提高了费用额度。
日本政府以去年原子能损害赔偿支援机构成立的9月12日为基准日,把2011年度(截至2012年3月)近半年间的赔偿费用定为约700亿日元。去年12月开始讨论的方案中规定的半年赔偿费用仅为500亿日元。政府将在3月底前最终敲定赔偿金额。
有见解担心增加电力公司的赔偿负担可能造成电费涨价,但日本政府认为修改电费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电费上涨,决定优先救济福岛核事故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