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4年,我国浙江、福建、四川等省份就已经开始试行阶梯电价政策。目前看来,效果可圈可点。
方案照顾大多数居民
浙江是经济大省,同时又是自然资源小省,一次能源95%以上依靠外省调入。2004年,在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电力供应能力和需求状况、群众可承受能力以及周边省市居民生活电价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浙江率先提出了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的居民电价调整方案,并于200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适当照顾大多数居民,特别是城乡低收入居民不因电价调整增加过多负担,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要,同时又对用电大户起到一定的经济限制作用,根据2004年浙江居民户月均用电量76.46千瓦时(城市居民为134.26千瓦时,农村居民为50.40千瓦时)的用电水平,分别设置了50千瓦时和200千瓦时两个阶梯。
具体方案为: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不调整,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每千瓦时电价上调0.03元,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每千瓦时电价上调0.10元。居民合表用户和学校等集体用户不实行阶梯电价,但在原有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2元。
浙江城乡居民一户一表安装率较高,为阶梯电价的推行创造了条件。截至去年11月30日,浙江1742.3万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用户中,执行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达到1709.2万户,占比为98.1%。
价格杠杆促使节约用电
对经济大省和资源小省并存的浙江而言,实施居民阶梯式电价充分发挥了价格杠杆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居民合理节约用电,对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压力有着显著的成效。
2010年全省居民用电量为341.54亿千瓦时,而实行居民分档累进电价的用户用电量为298.37亿千瓦时,占87.36%。其中,执行第一档电价的电量为82.44亿千瓦时,占27.63%;执行第二档电价的电量122.34亿千瓦时,占41%;执行第三档电价的电量93.59亿千瓦时,占31.37%。
浙江省电力公司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浙江省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方案调整、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工作,并做好后续政策实施相关工作,为广大电力用户提供细致周到服务,确保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