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对此十分关注,四年来要求推进这项工作的相关文件已达十多件,既有面上的(如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也有点上的(如国务院关于内蒙古、广西、河南、重庆、云南、贵州等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文件)。在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具体实施层面,相关的政策文件也是比较完备的,既有规范审报程序的文件,也有具体的规则及合同范本。可以说各项准备工作早已就绪,但现实进展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批复试点的省份少,批准参加的用户少。以2010年为例,全国获得批复实施的辽宁、安徽、福建三省总的直接交易电量为72.9亿千瓦时,不到全社会用电量的千分之二。2010年下半年以来,这项工作一度陷于停滞,各项条件较好的江苏省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方案历经反复,终于在近期获得批复实施。一方面,国务院多次明令开展;另一方面,实际推进过程却困难重重、举步维艰。问题症结究竟何在?为此,我们对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就其中的一些认识误区进行剖析和解读,力求正本溯源。
担心会影响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
这种担心是完全错误的。简单地认为大用户直接交易就是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鼓励高耗能企业发展,将大用户直接交易与节能减排对立起来,是浮于表面看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各类产业都在蓬勃发展,都是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不能简单地认为高耗能企业就是落后产业。其实没有落后的行业,只有落后的工艺,应在保证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上,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如果鼓励行业内相对能耗低、效率高、排放少的优势企业发展,就可以在保证生产能力不变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是对节能减排做贡献。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就是通过设定准入门槛并严把准入关,使行业内的优势企业参与并从中受益,鼓励先进企业多生产,挤压落后企业的份额和生存空间,择优汰劣,可以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如果鼓励高新企业参与,还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担心会降低上网电价并增加发电企业经营压力
这种担心似是而非。首先,大用户直接交易本质是建立一种市场机制,将用户引入市场,赋予其购电选择权,变“独买独 卖”为“多买多卖”,有利于打破电网单一垄断,降低垄断环节因垄断经营带来的输配电隐形成本过高等弊端。长远来看,可以理顺电价形成机制,使电价真实反映成本并随着供需变化围绕成本上下波动,电价可能上涨也可能降低。其次,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是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可以选择将电价与上下游产品价格联动,如电价、铝价以及煤价实行联动,将价格有效传导,发电企业可以避免由于电价管制,煤电联动滞后而造成巨额政策性亏损,市场主动性得以大大提升。从试点情况来看,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 (均为高效机组)利用小时数得到提高,发电变动成本降低,实际收益是增加的。再次,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还可以促进电力与优势企业的集群化发展,实现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共赢。
担心会造成不同地区同类型企业的不平等竞争
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现在我国各地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本来就很不平衡,价格高的地区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高达九毛多钱,而有些价格低的地区每千瓦时只有五毛多钱左右,不同地区的同类型企业本身就存在电价差异,不会说是因为电价略有波动就会造成不平等竞争。实际上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一种综合优势、综合实力的竞争,各个地区都有自己的优势,如资源优势、用工成本优势、土地价格优势、市场优势等等,鼓励企业发挥综合优势才是正道。如果确有这种担心,也可以选择同样供电电压等级标准的企业,设定统一门槛,在全国范围内以相同的准入条件统一允许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不要搞一家家的审批。
担心地方借此搞变相电价优惠
这种担心混淆了是非。在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过程中,的确有一些地方政府干预交易过程,强行确定价格,借直接交易之名,行优惠电价之实,损害发电企业利益。这些地方政府还习惯于以行政的手段解决问题,无视市场规则直接指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搞指定交易,搞拉郎配。但变相电价优惠问题不是因为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带来的,而恰恰可以通过大力开展合规的大用户直接交易,因势利导,建立起合理的市场机制,实行有效的事前及事后监管而解决这一问题,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利益。反之,只能给不合规的变相电价优惠留下操作空间。不能因为不合规的,或是假借名义的直接交易存在,因为怕出现这些问题就干脆不做,对真正的、合规的大用户直接交易也全盘否定。
其实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并进一步深化这项工作,逐步铺开大用户直接交易,所有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均可以直接参与,尽量减少行政干预行为,真正地让市场发挥作用。
担心电力供应紧张时会造成中小用户缺电
这种担心是主观臆断的。近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有些人担心在电力供应紧张时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会进一步加剧紧张局面,甚至导致中小用户缺电。当前部分地区出现的高峰时段电力供应不足,一部分是因价格管制导致发电企业缺乏发电积极性所致;一部分是因
项目管制导致不同区域装机及输电发展不协调所致。2011年我国发电装机已达到10.56亿千瓦,电力供应能力总体是充裕的。2011年全国6000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仅5294小时,设备利用小时仍处于历史低位。我国目前还是发展中国家,要大力发展经济,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当前要鼓励发电企业发电的积极性,使发电设备利用率得以提高,具有合理的利用小时数,而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通过联动的电价机制正好可以达到这种效果。
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与部分地区出现高峰电力供应紧张的问题并无因果关系,相反可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引导大用户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削峰填谷,必要时在高峰时段可以让大用户采取让电、错峰、避峰等有序用电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担心会挤压中小用户的利益
这种观点是本末倒置的。当前我国电价存在交叉补贴,主要表现为工商业电价偏高,居民电价偏低,大用户为中小用户承担了部分费用。大小用户电价的倒置,与实际供电成本不符,也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悖,这种现象目前仅在中国等个别国家存在。从长远来看,这种电价结构正是需要逐步调整的。而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由买卖双方自主确定价格,有利于体现电力企业真实成本,打破电价交叉补贴格局,使电价结构和水平回归本位。就现阶段而言,当前核定的输配电价几乎就是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之差,交叉补贴完全包含在其中,对中小用户 不会产生影响,甚至在大用户多用电时,还有利于电网多收过网费,可以用于补贴中小用户。
以上种种担心,看似有道理,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实质上只是保护了现行落后的电价形成机制,客观上将阻碍企业成本的降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释放。其实只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政策把关和有效的监管就能解决。因此,这些担心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现今世界上已实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均已开放用户侧,其中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是从发电侧起步,逐步开放用户,现已实现所有用户(包括普通居民用户)都具有用电选择权;日、韩、俄等国家是从逐渐放开大用户起步,逐步建立开放的市场体系。这些国家均已放松电价管制,均采取了“管住中间(输电、配电环节),放开两头(发电、售电环节)”的电价政策,建立了“多买多卖”的市场机制,发电侧和售电侧竞争较为充分,提高了效率,改善了服务,降低了成本,实现了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共赢。实践证明,只要明确合理的输配电价,允许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自行交易,市场自然就会迸发出巨大的潜能活力。
我国现行电价机制是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管住两头,放开中间”模式,与国际上通行的电价改革政策恰恰相反,影响了电力工业科学、协调发展。就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而言,电价改革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是当前电力改革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若要推进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大用户直接交易是合适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具有诸多优势:一是可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鼓励行业内高效低耗的优势企业和高新企业优先发展;二是有利于化解煤电矛盾,形成有效的电价传导机制;三是有利于尽快确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四是有利于打破电网单一供电垄断,促进电网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五是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将资源富集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可以考虑优先选择高新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具备产业比较优势的地区、电力供需比较宽松的地区(包括水电季节强、弃水严重的地区)、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整体设计,分步推进,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我国电力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使电力工业走上市场机制引导下的良性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