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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电设备招标体制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2-05-29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引言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对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积极研发重大装备等政策的推动下,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迅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成为装机容量世界第一的风电大国,风电装备制造业也快速发展,产业体系已逐步形成。

与此同时,影响风电装备产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如设备制造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价格恶性竞争;基础研究薄弱,风电机组核心技术主要依靠国外引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缺乏,标准、检测及认证体系建设滞后,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风电场开发与运行效率低,风电资源浪费严重。

作为引导风机制造产业发展方向的关键手段的风电设备招标体制,其实际采取的最低价中标原则是造成风电装备产能过剩、价格恶性竞争的主要诱因,利润空间下滑与产品品质下降引发的恶性循环,严重阻碍整个风电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本文提出建立以预期度电设备报价为评价准则的新型风电设备招标体制,完善设备招标过程中风机质量综合评价体系;通过机制创新,破解当前风电装备低质低价恶性竞争、风电场低效率开发建设的困局,引导风机制造企业加快推进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与创新,提升产品质量,促进风电装备产业和风电场建设的良性健康发展。

2. 我国风电设备招标体制的弊端

目前,我国风电设备采购招标体制实际上采取的是单位千瓦主机报价最低价中标原则,这是引发风机制造行业恶性竞争、产品质量低下、风电场低水平开发、风电恶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2.1 引发风机制造行业自杀式恶性竞争

自2007年以来,我国风电开发进入超常规、跳跃式发展阶段。2010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892.8万kW,累计装机容量达到4473.3万kW,居全球第一。伴随着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中国风机制造产业也高速发展,整机制造企业从2004年的6家暴增至目前的80多家,总产能近4000万kW/年。而未来几年,我国每年新增装机容量大约维持在1500万~2000万kW,风电装备产能扩张已远远超过了当前产业发展的需求。

以最低千瓦报价为中标准则的风电设备招标体制,加之风机产能的急速扩张,引发主机厂家残酷的价格战,造成全行业恶性竞争。3兆瓦以下的风机价格,由2008年的6500元/kW一路下跌,最近市场的报价更是逼近3500元/kW,致使风机厂商毛利率大幅下滑,全行业普遍亏损严重。目前的价格战已经演变为一场自杀式恶性竞争,是违背经济规律的非正常竞争行为,其结果势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阻碍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风机制造产业已由高速增长期急转进入寒冬期。

2.2 牺牲风机品质、频发恶性事故、形成恶性循环

最低价中标使成本压力迅速向上游传递,从整机制造企业到上游零部件加工企业,整条产业链都在全力压缩成本。企业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或者寻找廉价材料和外购件替代,牺牲了产品质量,必将引起风电恶性事故频发。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一年内,国内风电业发生30多起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恶性事故,如机组失火、风电场大面积脱网、风机倒塌等,市场占用率居前列的国内整机制造企业几乎无一幸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重大质量问题将会更频繁地出现。

产品生产成本的下降是有安全边际的,超出正常范围的成本压缩,只能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更为严重的是因利润受挤压,风机制造企业没有资金和精力投入产品研发和创新,如此恶性循环,将严重阻碍整条风电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甚至断送尚未成熟的中国风电产业。

2.3 导致风电场建设水平与运行效率低下、风电资源的巨大浪费

作为风电开发主体的电力公司考虑的不是真实的度电成本,而是“单位千瓦投资成本”,即建设期的投资成本,其中的风电设备采购成本因占到65~75%的陆上风电总投资成本而受到重点关注。而现行的最低价中标的风电设备招标体制,必然导致价格低廉、质量低下的风电机组成为中标主流,占据当前已建和待建风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

众所周知,风电机组的产品品质直接决定了风电场的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风电场建设水平无法保障,运行效率、发电收益势必遭受重大损失。由于最近几年风电装机容量的快速扩张,我国优质的风能资源区(如一类和二类风场)已开发殆尽,目前的开发重点已转向三类甚至四类风场。有限的风能资源富集区被低品质低性能风机占据,造成风电场运行效率低下,故障率高,发电收益远低于预期,对我国的风场资源、风电场投资和电网建设等社会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3. 建立以预期度电成本(设备价格)为基础的新型招标体制

目前,我国已并网风电装机容量占到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3.2%,风电已成为当前我国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作为已实现产业化的可再生能源方式,成为以火电、水电为主体的能源结构的重要补充。我国目前风力发电的成本为0.42~0.72元/kW?h,风电的产业化开发及其在电力结构中比重的逐步增加,恰恰是建立在风电的度电成本已接近火电成本的基础之上,即从经济性角度具备了产业化开发价值。

由此类推,风电设备招标体制也应该以预期的度电设备报价作为评标依据。首先,根据招标风场实测的风频曲线,各个厂商估算其投标设备的年发电量、并对业主做出预期发电量承诺,由此计算其投标设备的预期度电报价,并以此作为评标依据,价低者优先中标;其次,电力公司采购中标风机时,将预期发电量(允许合理的误差范围)承诺及违约赔偿细则写进合同条款,并在支付货款时,滞留一定比例的发电量保证金,其时效可设定为设备正式通过验收后一年、或与主机质保期相同,一旦发生实际发电量与预期差值超过约定误差范围,电力公司可按照合同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款项作为补偿;此外,由于风机自身发电性能相对稳定,各年发电量差异多是风况变化所致,因此不必对通常为20年的设备全寿命周期进行逐年发电量考核。

这种新型风电设备招标体制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直接、准确衡量风电场投资收益

电力公司进行风电场开发可行性分析时,通常重点关注单位千瓦建设成本,在进行发电收益估算时也仅以一家风机厂商的理论功率曲线大致估算年发电量作为参考,往往造成风电场建成后,风机实际年发电量与先前可研报告中的预期电量相距甚远,投资收益大打折扣甚或亏损,却又无计可施。

采用设备预期度电报价作为评标依据,可使风电开发商在工程建设之初即可直接、准确评估投资收益和度电成本,并且开发商与风机制造商已合同约定,一旦出现风机实际发电量偏离预期,其收益差额将由后者补偿,并处约定比例的罚金,防止风机制造商人为高估预期发电量,由此确保了风电场的发电收益和投资效益,避免以抢占风场资源为目的的“跑马圈地”和盲目开发。

3.2 引导设备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

由于各风机厂商技术路线、研发水平、制造能力各不相同,在同一风场、同样功率等级、不同厂家的风机,其可利用率、发电量、可靠性等却相去甚远,以最低千瓦设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难免造成风机制造商以牺牲风机品质和性能为代价竞相压缩成本、压低报价。违背经济规律的非正常竞争行为,其结果势必造成风机质量下降、自主研发投入不足、风机质量事故频发、风电场低效率运行,如此恶性循环,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严重阻碍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以预期度电设备价格作为评标依据,必将引导风机制造商更加关注提高风机质量和发电能力,加大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加快自主创新,将风机制造行业从拼价格引向拼技术、拼质量,通过提高风机的发电能力和可靠性等整机关键性能,从而在设备竞标中占得先机;同时,风机质量的持续提升,电力公司亦可实现大幅增加发电量、降低运行维护成本,获取更大经济效益,从而在设备招标中自愿增加采购支出、选取品质优良的风电机组,促进风机价格的合理回归。在科技实力不断增强的氛围中,风电行业必将走上品质持续增强、利润率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3.3 更加科学高效开发风电资源

经过近5年风电开发的爆发式增长,我国陆上优质风资源区已圈占完毕,未来各大电力集团已逐渐将目光投向低风速陆上风场和海上风场。在优质风资源区愈发稀少的情况下,科学、高效、合理的开发有限的风电资源变得尤为紧迫,避免过去因风机性能低下而导致的风电场低水平、低效率开发利用。

以度电设备报价为评标依据,作为工程招标业主的电力公司可以综合考虑投资成本、发电收益、运维成本,同时在新型招标体制的引导下,风机发电能力、运行效率、可靠性等项指标均会大幅提高,两者相互促进,可使有限面积的风电场发挥最大的电力输出和资源利用效率,我国风电资源的开发将更加科学高效。

4. 小结

建立以预期度电设备价格为评标准则的新型风电设备招标机制,完善设备招标过程中风机质量综合评价体系,通过这一创新机制,即可破解当前风电装备低质低价恶性竞争、风电场低效率开发运行的困局,引导风机厂商加强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实现风电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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