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 油企税负减少500亿元
发布日期:2012-01-10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英大网
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石油特别收益金,即所谓的“暴利税”,是指在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
“以国际油价100美元/桶测算,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桶后,平均每桶油特别收益金减少6美元。这一税负减少低效油气资源税改革带来的成本增加。”中石油内部人士测算。
以国内石油产量2亿吨(7桶=1吨)计算,此次调整可以为石油企业减少税负8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530亿元。
特别收益金自2006年开征,此次调整支出,起征点为40美元/桶,直至每桶60美元以上,征收比率从20%-40%,以5级累进。受国际油价变化及石油成本增加影响,中石油、中石化等曾多次上书国家部门,建议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石油企业在最近一次提交的报告中提议,将特别收益金起征点至70美元/桶。报告称,“2006年以来,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环境发生显著变化。油气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美元贬值、油田桶油成本提高、国际油价变化等均对税金征收产生影响。”
上述中石油内部人士说:“70美元/桶是企业站在自身诉求基础上,综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提出。国资委、财政部、能源局、国资委等部门也向油气企业征求意见。”
“但财政部门对石油公司所列出的一系列成本增加因素、美元贬值带来的汇率变化等因素不认可。主要考虑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同时也考虑社会舆论影响。”该人士说。
2011年11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行,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也选择在当日。根据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测算,油气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资源税率提高至5%~10%,按照80美元/桶初步测算,中石油上游板块综合税负将增加4.2至8.3个百分点。
“受资源税改的影响,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相当于下降10美元左右。其中,原油资源税改革相当于成本提高4.4美元/桶,加上天然气资源税增加部分,正好与6美元/桶的税负抵消。”这位人士解释。
此外,本次调整收益金起征点,国家还考虑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资源税属于地方税。起征点提高之后,相当于中央财政将收入转移至地方,石油企业也实现内部平衡。
一位参与报告起草的专家说:“但此次提高也仅仅是解决暂时问题,尚未建立协调问题的长效机制。油气资源税率提高至10%后,如何平衡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及中央企业之间利益关系,仍是问题。”
根据公司年报统计,2006年~2010年三大石油公司累计缴纳特别收益金3615亿元。如此规模庞大资金如何使用管理则是另一个重要问题。
两大石油公司财税研究人士告诉记者,“我们对特别收益金的去向也不掌握。财政部一直未公布特别收益金使用明细。官方虽然对特别收益金使用定调,但没有具体数据做支撑。”
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提高成品油价格。在《就调整成品油价格问题答记者问》中,发改委提出:“征收特别收益金的收入,用于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较大的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
有财税研究专家建议,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使特别收益金支出管理更为程序化。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让人们了解特别收益金的具体投向和使用效率。
本报记者获悉,在两大石油公司的提交报告中,除申请将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外,还建议清费立税,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或纳入资源税管理。
“‘费改税’之后,特别收益金的使用或许会更加透明。税收的用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上述财税研究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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