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价格双轨制彻底终结
发布日期:2013-01-23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内蒙古日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意见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有关部门要制定电煤价格异常波动的应对预案,在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时,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意见的提出首先有利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有利于理顺价格机制,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引导民资进入电力工业。近年来的煤电价格矛盾严重削弱了火电企业的发电积极性,更为严重的是,还挫伤了火电投资的积极性,火电投资的持续低迷,很可能导致未来电力供应“硬短缺”。意见明确规定,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如果意见得以贯彻落实,这一局面将得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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