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出于审慎的态度和安全至上的原则,核电“国四条”的部署应需而生。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
事故第5天,中国便对核电安全大检查作出部署。在9个多月的时间里,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等,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反应之灵敏、重视之程度、启动速度之快,全球少有。
“检查的结果令人欣慰。”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秦山二期工程总设计师、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专家咨询委委员、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叶奇蓁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预防类似福岛核事故,已经有短期、中期、长期计划和相应对策,而且每个核电站都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福岛核事故应当成为我们改进的一面镜子。”他同时认为,发展核电是中国的战略选择,但安全是核电的生命,中国的核电要取得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核电发展就必须安全、高效地推进。
我国运行核电站总体上是安全的,核安全监管是到位的
《瞭望》:福岛核事故后,我国立即启动了核电安全大检查。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发现了哪些问题呢?
叶奇蓁:我国核电综合安全检查的总体结论是:我国核安全标准全面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民用核设施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核电厂在设计、制造、建设、调试和运行等各环节均进行了有效管理,总体质量受控。
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个别核电厂的防洪能力不满足新的要求,个别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抗震能力未达到新的标准,部分核电厂未制定实施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规程。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企业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瞭望》:针对我国核电安全,如何认识和吸取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
叶奇蓁:从福岛核事故中可以看到,应当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包括:加强极端自然灾害时的核电站防水淹措施;增加在极端自然灾害时的应急补水措施;在现有电源可靠性基础上,增加在极端自然灾害时全厂断电情况下的临时移动电源;增加乏燃料水池的应急监测装置;增加应急情况下的氢监测和控制设施;保证应急控制中心在极端自然灾害时的可居留性;应急辐射环境监测改进,保证在极端自然灾害时监测的可靠性;建立外部灾害的预警及制定防灾预案;制定严重事故管理导则、极端灾害缓解导则等措施。
我国吸取福岛核电事故的教训,根据在建核电站建造程度不同,已经采取相应改进措施,防范极端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瞭望》:中国核电的“后发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叶奇蓁:目前,我国核电机组大多采用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新机型,称为二代改进型,技术水平达国际同类先进。基本实现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营,建成了完整的核燃料供应体系。在运、在建电站安全性能都大大提高,堆芯损坏概率(CDF)、放射性早期大量释放概率(LERF)、放射性大量释放概率(LRF)接近三代安全技术水平。在运核电站的年负荷因子达到85%90%,也就是除了换燃料的时间外,基本都是在正常运行。
对于运行核电站,总体上是安全的,核安全监管是到位的。预防类似福岛核事故,已经有短、中、长期计划和相应对策;每个核电站都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全部核电机组运行水平均在国际中上水平。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已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共15台,迄今从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也从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核设施周边的辐射环境水平始终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尽管我国运行核电机组数量不断增加,但运行事件数量却呈现总体下降趋势。
在建核电站进展良好安全、质量受控。中国核电的“后发优势”有技术成熟度和工程建设水平上的明显特征,吸收了国内国际上的经验反馈,运用了当前科技发展的新成果,在设计上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提高了安全水平,优于现役国际同类核电站。同时,设备国产化率达到80%左右,工程建造质量受到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