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能源局获悉,由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出炉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海上风电项目授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和海洋环境保护、项目核准、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在该办法中,甚至很多条款十分细化,比如硬性规定海上风电开发投资企业为中资企业或中资占股在50%以上等。
海上风电的开发涉及到海洋、国土、渔业、海事甚至军方等多个部门,光海域使用的审批主体就相当多。此办法使海上风电开发有路径可依,因此今年可以看作是海上风电开发真正起步的年份。”
记者了解到,多家风电设备整机巨头在这一政策出台前就开始集体躁动,相继在海上风电领域投入重兵。
中资须控股
海上风电政策适时出炉。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正是中资企业须在项目开发中控股。“这是出于政治因素的考虑,因为海域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陆上风电开发就没有这样的限制。”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分析。
据了解,目前我国陆上风电开发全部是中资企业,风电开发还不能盈利,外资目前没有进入。
此外,该管理办法还规定,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收回项目开发权,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海域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