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方案》指出,监测和引导民间借贷是国家制定宏观政策的需要,也是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需要。民间借贷形式复杂,参与机制难辨,利率水平变化大,运作不当会对社会金融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金融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有必要对民间借贷进行监测分析,根据监测结果对其风险进行衡量并及时预警。
据了解,建立民间借贷监测体系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金融办、银监分局、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法院、法制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监测方案》显示,监测点涵盖辖区内各旗区。监测对象包括所有从事民间借贷的融资性中介机构为监测主体,并辅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专项问卷调查。融资性中介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委托寄卖商行、典当行。据了解,鄂市目前上述机构超过1100家。
具体的监测工作包括对资金供给方和资金借入方的监测。对资金供给方的监测是针对融资性中介机构的资金运用,融资性中介机构要按照监测时间的要求,每半年一次将自身业务监测表和服务对象(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监测表向各自的主管部门报送,各主管部门再将数据报人民银行,由后者进行情况汇总、分析并公布调查报告。资金借入方的监测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因为数量较大,采取抽样监测的办法。
监测内容方面,包括以下指标:行业、规模、存续期、借贷方式、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利率水平、利率期限结构、民间途径借款占所有借款比重及违约纠纷情况等。《监测方案》所附的表样备注中指出,借款用途有五个选项,分别是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股票、房地产和其他投资。
在分工方面,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行,工商局负责对投资公司、委托寄卖商行的监测和数据收集。“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判断民间借贷活跃程度、利率水平、总体规模、资金流向、交易手续的完备情况以及引起民间借贷交易量、借贷期限变化的主要原因。同时根据相关结果,分析判断民间借贷趋势,以此衡量民间借贷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监测方案》称。
鄂尔多斯市政府一位官员解释,相关部门的“预警”包括两方面,一是警告抗风险能力一般的融资机构和个人,要求降低规模,加强资金回收;二是提示债权人减少或停止继续向融资机构和个人放贷。“如果融资者出现恶意转移、挥霍情形,则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冻结资产、控制外逃等。”《监测方案》里这样显示。
对于该《监测方案》何时执行问题,上述官员透露,方案早已成形,近期温州频出老板跑路事件,令鄂尔多斯紧张气氛升温,不排除紧急出台的可能,近几天将加紧最后定稿。政府即将监控高利贷融资机构的做法,在鄂市民间借贷圈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一位要求匿名的典当行老板赵先生表示,被人监视终归是一件不高兴的事,何况相关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他相信没有人愿意被监测。“在当前社会现状下,谁相信秘密和隐私不会被外泄?”他说。
政府出于防范和控制民间借贷金融风险目的而采取的监控措施,有其正当和必要的一面,但此举也涉及公权力对民事、经济生活的干预,这种干预要把握好“度”的问题。在对鄂市政府相关做法表示理解的同时,谭小芳老师进一步指出,监测高利贷只是防控金融风险的一种手段,政府尤其应推进高利贷债权人的风险工作,如放贷要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担保手段等。最后,笔者希望重振鄂尔多斯经济,尽快走出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