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已经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同时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达到15%,所以加快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抉择。相对于其他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源具有资源分布广泛、开发利用便捷、使用过程无污染等明显优势,因此,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源是完成国家减排目标和实现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
但是,目前我国在太阳能源的推广应用领域还存在一些制约:一是虽然国家通过鼓励太阳能电站建设,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生产,但由于传输成本和应用成本较高,制约了太阳能源在城市等耗能地区的推广应用;二是太阳能发电与传统能源发电在并网价格和使用价格上差别不大,使能源消耗企业没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使用太阳能源;三是太阳能项目在并网许可发放和建设审批等环节存在一些障碍,影响了企业生产和使用的积极性。为了促进太阳能源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国减排和能源结构调整,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政策引导,增加太阳能源生产端的动力。在国家总体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城市的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尤其是太阳能源的占比指标,以提高地方发展太阳能的动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在工商业建筑、办公楼宇、居民住宅和车站、机场、体育馆等公用设施上使用新型太阳能建筑材料,实现太阳能发电建筑的自发自用,促进城市低碳节能建筑的推广。
二、加强税收调节,提高太阳能源应用端的积极性。由于太阳能源与传统能源发电在使用价格和并网价格方面差异很小,使得终端用户缺乏主动使用太阳能发电的积极性。因此,通过建立税收调节机制,一方面对使用传统能源发电的污染和耗能企业增加税收和并网成本,提高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使用太阳能发电自发自用的企业给予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增强高耗能用户使用太阳能源的积极性。
三、成立协调推进机构,解决太阳能源的应用瓶颈。目前,太阳能源的推广应用受到并网许可、项目审批、财政补贴等多个因素影响,成为发展的重大障碍。为此,建议在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成立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协调推进机构,统筹安排和协调解决电网公司、土地部门、建筑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切实消除企业和用户在使用太阳能源方面的各种障碍,真正促进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建立电网调峰机制,发挥太阳能源的独特优势。能源使用的时间和空间差异性,给各级电网造成了极大冲击,为此应尽快建立电网调峰机制,缓解用电高峰期的压力。由于太阳能源在白天用电高峰期的发电量最大,而且相对稳定,所以太阳能发电是最适合作为电网调峰的一种能源利用方式。因此,鼓励太阳能发电的推广应用,可以促进电网调峰机制的形成。
综上所述,鼓励太阳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在终端用户中的推广应用,不仅有助于实现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