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
《方案》提出,以将碳排放指标纳入规划为引领,以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为基础,以建立碳排放双控考核评价制度为抓手,加快建立行业碳排放预警、企业节能降碳、项目碳排放评价、产品碳足迹应用等管理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全力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到2025年,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宣贯实施碳排放核算及产品碳足迹等国家标准,为全省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2026年起,全面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落实国家及省级各项制度要求,确保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开展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进一步强化对各市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综合施策确保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方案》明确,以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数据为基础,以国家碳排放核算标准为依据,在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建立统一的数智化平台开展常态化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预警,及时采取从严管理、淘汰落后等措施,遏制不良发展势头。围绕煤炭矿山、以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开发区和传统高碳行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零碳(近零碳)产业示范创建,探索形成减碳效益突出、地方特色鲜明的模式和路径,为全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
《方案》强调,执行国家出台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规则标准,按需制定一批省级标准。落实省级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建设山西省碳计量中心,制定一批适应全省产业特色的碳计量标准,推动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不断完善碳计量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
《方案》要求,有序衔接国家政策,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关,开展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综合评价,将有关审查评价意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省内特色行业和重点产品,积极研究和制定省内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并争取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从“十五五”起,在五年规划初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和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等因素,将国家下达山西省的碳排放双控指标合理分解至各市,推动各市完成碳排放双控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