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以后,若想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这些领域内的现有项目,也将需遵循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环保部19日表示,将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倒逼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从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这将直接催动数千亿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
特别排放限值
目前,有关火电行业和钢铁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已经出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含特别排放限值)已经完成第一次征求意见。而据环保部人士介绍,其他行业的标准正在制定之中,出台时间尚未确定。
这些重点控制区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47个城市。在这些区域,从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所涉及到的特别排放限值以及排放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依据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第17号公告——关于发布《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公告,”环保部标准司一位人士介绍,“总体的原则是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的需要,在一些污染特别严重的地区,标准会非常严格。”
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17号文”的公告显示,排放标准应针对本标准实施后设立的污染源和实施前已经存在的现有污染源的特点,分别提出排放控制要求,使有关方面能够通过排放标准了解未来某一时段的环境准入要求,以及现有污染源的退出要求。对新设立污染源,应根据国际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设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对现有污染源应根据较先进的技术设定排放控制要求,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要达到或接近新设立污染源的控制要求。排放标准提出的排放控制要求应具有先进性,能够代表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对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不能作为编制标准的技术依据。
已经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均显示,新的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是在几十到上百家企业样本调查的基础上,基于对企业先进技术和排放量的分析以及国际先进技术使用情况和排放量的分析,并参考其他国家标准制定的。
以2012年11月6日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例。针对水泥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烟(粉)尘的调研,该征求意见稿收回的160份有效样本数据显示,与2003年编制标准(即现行标准)的抽样调查对比,水泥窑尾颗粒物浓度显著降低,从平均100.9mg/m3下降到目前的平均27.4mg/m3,接近了欧洲的排放水平。
“绝大多数水泥窑(约95%)符合现行标准50mg/m3要求,可见随着除尘技术的进步,排放标准具备了加严条件。有60%的水泥窑颗粒物排放控制在30mg/m3以下,甚至有32%的水泥窑达到了20mg/m3以下。据此,本次标准修订将水泥窑颗粒物排放浓度从50mg/m3加严到30mg/m3,达到欧洲国家平均的标准或许可证限值水平;而对重点地区水泥企业则要求进一步控制到20mg/m3以下(德国环保标准非常严格,目前限值要求为20mg/m3)。”编制说明中如此解释标准提高的原因。
“德国的标准总体上是偏严的。有些标准值我们是参考国外的,有些是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在污染特别严重的地区,标准就可能非常严格。”前述环保部标准司人士表示,“尚在修订过程中的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的制定,基本原则也是依据‘17号文’。”
推动数千亿元产业升级
根据环保部2012年12月5日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包含二氧化硫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8类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亿元。
就正在制定中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起草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合肥水泥设计研究院的调查显示,现有生产线达标改造成本约170亿元。为达到《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预测的“十二五”末水泥需求量22亿吨/年,全国新建生产线环保投资约70亿元。若按年产20亿吨水泥计算,全国环保设施运行成本将达到240亿~300亿元。
“标准越严,治理难度越大,控制运行和环保设施成本运行费用会高一些,肯定会有一些影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节能处处长黄导表示,“现在钢铁企业和行业的经营状况不好,因此治理压力比较大。但去年钢铁产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时,已经提到重点控制区域的要实行特别排放限值,因此钢铁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准备。因为在‘十二五’前几年已经做了努力,虽然有些指标难度比较大,但是总体还是能达到的。”
而对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力行业一直认为标准太高、升级改造成本太大。为此国家发改委在2011年11月底增设脱硝电价和提高上网电价,帮助缓解电力行业的资金压力。
而中国石化联合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都称“对于尚未出台的政策不便置评”。
然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合肥水泥设计研究院的调查亦显示,根据新标准改造,水泥工业按估计将可实现,颗粒物排放可较目前削减38.5%,氮氧化物排放可削减39.3%。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前述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须分别下降12%、13%、1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须下降6%。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郝吉明认为,严控措施短期内对经济增长可能会产生影响,但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