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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建火电等项目环评将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发布日期:2013-02-21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环保部19日召开的常务会议上了解到,从3月1日起,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将陆续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政策。

从3月1日起,上述重点控制区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首先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会议认为,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倒逼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从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环保部正在拟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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