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山西省环保厅对外公布2012年度燃煤电厂烟气脱硝建设工程情况,其中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等13家燃煤电厂未按时完成烟气脱硝工程被通报。山西省环保厅表示,对未按时完成烟气脱硝工程的电厂将停止受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和环评审批。
“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推行节能减排政策,氮氧化物被列为“十二五”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约束性考核指标。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山西全省工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8%,火电厂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是山西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的关键工程。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电力监管办公室,对2012年度山西境内火电厂烟气脱硝建设进行了考核。
据介绍,2012年,山西全省计划脱硝机组53台,总装机容量2086万千瓦。截止目前,已完成脱硝设施建设机组23台,装机容量938万千瓦;关停机组2台,装机容量40万千瓦;在建机组21台,装机容量868万千瓦;未动工机组7台,装机容量240万千瓦。
其中,13家燃煤电厂未按时完成烟气脱硝工程。即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蒲洲发电分公司、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山西)神头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漳泽电力漳泽发电分公司、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
据悉,对以上未完成或部分完成脱硝任务的机组,山西省经信委将根据电网平衡情况,压减其发电量计划;对未完成任务的电力企业,山西省环保厅停止受理除改善环境项目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和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