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电力法》议案”获积极回应
发布日期:2013-01-16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现行《电力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距今已经近17年,其中一些规定已经远不能适应当下电力行业,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发展,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褚君浩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褚君浩早在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便曾联合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电力法》的议案”。令他们欣慰的是,议案提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光伏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尽管如此,褚君浩认为,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还是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这可视为对修改《电力法》的尝试。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明确每个省份可申请规模不超过500MW的分布式规模化应用项目,照此匡算,可撬动至少15GW的国内光伏市场。
此外,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分散接入低压配电网,允许富余电力上网,电网企业按国家政策全额收购富余电力;由分布式光伏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以及接入公共电网的接网工程全部由电网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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