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抓住有利时机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
专家分析指出,在目前中国电价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竞争性电力市场尚未建立的条件下,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是解决煤电矛盾的短期有效措施。在当前形势下,这一改革的推进不会造成煤、电价格大幅波动。
资料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价格逐步放开,但是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依然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重点合同管理以保障电力稳定供应,但是由于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着明显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执行中兑现率偏低,“煤”“电”双方矛盾日益加剧,改革势在必行。
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低迷等因素影响,社会用电量特别是沿海省市用电需求增长缓慢,导致电煤销售低迷,而煤炭产销量同比却继续增加,产大于销的局面已经形成,再加上煤炭进口量陡升,煤炭供需出现近年来少有的宽松局面,导致市场煤炭价格大幅下挫,接近重点合同煤价,为电煤市场化改革打开了有利的时间窗口。
《意见》提出,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取消重点合同、实现电煤价格并轨,标志着我国煤炭行业向全面市场化迈进一大步。而且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70%左右,因此对我国能源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起到一定示范作用。
对于煤电价格并轨是否会带来煤价大起大落,业内人士分析,市场化交易的煤炭价格由供求决定,政府干预或取消干预不会改变煤价走势。如果供给充足,市场稳定,那么煤价将保持稳定。
《意见》同时提出,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大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金银岛煤炭分析师戴兵指出,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充分考虑到了国内发电企业目前所处的困境,在电煤价格市场化后,电力企业背负的压力将有所增加,煤电联动可以积极有效地减缓电力企业压力。
此外,专家指出,煤电联动不是一味上调电价。电力企业应抓住这一次调整结构的时机,提高效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政府也应下决心打破垄断,使电力体制改革尽快到位,这才是治本之策。
林伯强建议,煤电联动后政府应从两个方面加强对电价的管理:一是对电力企业进行严格的成本监管,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维持相对稳定的电价水平,可以对终端电价进行补贴;用对煤炭的税收来抑制煤价上涨动力和建立电力基金(可用于补贴),这些都是相对市场化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