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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年起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定价
发布日期:2012-12-24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改委21日发出《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当前发电用煤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情况,决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这是我国电煤价格朝市场化迈进的重要一步。通知称,解除对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特别是电煤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电煤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制度,建立电煤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主要产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热值、成本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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