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底,重庆省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有18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4%,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40.2%。
“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10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新增处理能力6.84万吨/日;其中36个为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能力约为4.31万吨/日。
到2020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均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力争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75%以上。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燃烧室内焚烧烟气的温度等,通过安装袋式除尘器等装置,有效去除烟气中的二噁英和重金属。
近年来,广大城市农村的生活垃圾“产量”与日俱增,“垃圾围城”、“垃圾围村”隐忧浮现。
近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到2015年末,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12万吨/日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广州、深圳市100%实现无害化处理。此外,广东还将重点发展焚烧发电,“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36个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处理能力约为4.31万吨/日。
根据《规划》,到2012年末,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5.7万吨/日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85%以上。到2015年末,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8.12万吨/日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广州、深圳市100%实现无害化处理。
“十二五”建105处理场垃圾收运处理覆盖城乡
为完成上述目标,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力度势在必行。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全省共规划建设10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新增处理能力6.84万吨/日。确保各县(市)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超出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范围或运输距离较长的乡镇,则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针对农村垃圾处理,《规划》在要求每个县(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基础上,要求在其服务范围以内的乡镇要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村要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生活垃圾转运站357座,新增运输车辆828辆,新增转运能力3.09万吨/日。
针对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广东也将加大治理力度。加强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保持填埋气体收集井内管道连接顺畅,及时导排、收集和处理填埋气体。通过修筑围堤、夯实填埋堆体、覆土压实、局部封场覆盖等措施,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治理,采取鼓气通风、抽气、洒水等好氧填埋技术,促进填埋物快速降解。鼓励对已填埋入场的生活垃圾进行开发利用,通过采用重新筛分、回用可再生资源、焚烧处理高热值垃圾等措施,实现垃圾填埋场的可持续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省治理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场(厂)94座、处理能力共4.41万吨/日,其中封场治理简易生活垃圾处理场(厂)66座、处理能力共1.48万吨/日,封场治理无害化处理场(厂)28座、处理能力共2.93万吨/日。
2015年焚烧处理占65%对焚烧排放实时监测
治标还需治本。除了加强处理能力,《规划》还特别强调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利用。
据了解,广州、深圳将以争创“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快建立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针对每一类生活垃圾设置相应的收运系统和处理系统。两地的分类经验成熟后,将在全省推广。
今年底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八成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省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日趋完善,处理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省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共42座,处理能力为4.21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0.2%。其中,“十一五”期间新建20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1.48万吨/日。
尽管目前广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位列全国第三位,但各地生活垃圾数量激增与无害化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仍日趋突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还有茂名、汕尾2个地级市和56个县(市)没有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无害化处理能力缺口达1.78万吨/日。同时,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分布极不均衡,地级以上市城区占全省总处理能力的97.6%,县(市)城区只占2.4%;珠江三角洲地区占全省总处理能力的84.3%,粤东西北地区只占15.7%。
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一增一减两组数据更值得引起注意。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有28座卫生填埋场即将填满并被关闭,将减少实际处理能力约2.93万吨/日;将有66座简易处理场(厂)实施封场治理,将减少实际处理能力约1.48万吨/日。而根据推算,到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约8.81万吨/日;到2020年,更将达到约为10.72万吨/日。
针对餐饮企业的餐厨垃圾,《规划》还提出推广成熟稳定的资源化处理技术,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据悉,“十二五”期间全省将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7座,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14座、粤东西北地区各1座,总处理能力约为0.4万吨/日。
《规划》的一大亮点还在于明确重点发展焚烧发电。《规划》明确,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城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要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严格控制新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项目。
截至2010年底,全省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有18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4%,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40.2%。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36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能力约为4.31万吨/日,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23座、处理规模约为3.39万吨/日。“十三五”时期,全省规划储备19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处理能力约1.95万吨/日。
到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不低于6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不低于77%;到2020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均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力争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75%以上。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强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燃烧室内焚烧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与气流扰动工况,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得到充分燃烧。烟气净化系统必须安装袋式除尘器、设置活性炭粉等吸附剂喷入装置,有效去除烟气中的二噁英和重金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同步建设焚烧飞灰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场所。对焚烧发电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
“十二五”投370亿推垃圾无害化处理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及收运设施的总投资将达到约370.2亿元,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投资约为288.3亿元(含焚烧发电项目投资约222.8亿元)。按投资区域划分,珠江三角洲地区共投资约266.7亿元,粤东西北地区共投资约103.5亿元;设市城市共投资约322.6亿元,县城共投资约47.6亿元。
为筹措资金,除了加大财政投入,广东将通过市场化手段,拓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实现投资主体社会化、多元化。鼓励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以及BOT、TOT项目融资等多种市场化模式,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推进市场化和产业化。
此外,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我省将继续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到2015年末,全省市、县城区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应的,广东制订出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价格管理政策,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价格行为,鼓励采取生活垃圾处理和供水统一收费、代扣代缴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