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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自定水电价”需规范管理
发布日期:2012-07-26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有网友报料称,居住城中村的他,一台空调一个月的电费高达600元,每度电的单价是1.5元,他所在的城中村自来水单价更是涨到5~10元不等,水电费出现房东自定义价格的怪象。

记者了解到,广州供电局对未能执行“一户一表”的城中村用户定义为合表用户,执行阶梯电价后合表电价为0.647元/千瓦时。针对总表用户,自来水公司规定此类用户的水价执行一级水价,即1.98元/立方。可以说,部分城中村的水电价远高于有关规定的价格。对此,广州社科院研究员彭澎直呼“高得离谱”。律师沈涛则指出:“从法律上来讲,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关系,租赁核心是租赁物,房东可以提供租赁物给承租人,并从租赁合同中谋取利益。但水和电属于公共产品,房东不能通过水和电牟利。”

对此问题,供电局工作人员表示:“供电局作为一个企业,并没有执法权,无权管理房东、租客双方的纠纷。”而城中村出租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则回应说:“目前出租屋管理更多是规范房东租金、纳税等,水电价问题应由房东与供水、供电企业之间协商解决。”

对于上述部门的回应,沈涛律师认为,出租屋市场是卖方市场,此种情况下如果不对卖方进行规范和限制,防止其谋取暴利,容易令租户和房东产生强烈的矛盾。(大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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