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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煤矿安全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2-07-18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经济日报

    山西省日前确立了“煤矿安全质量新标准”,并配套出台了达标奖惩机制:达标者可获得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不达标者不但被责令停产整顿,而且最高可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山西省此次出台的煤矿安全质量新标准,将考核专业从8个扩展到11个,且首次纳入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和职业健康等3个专业,还将安全教育培训、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纳入安全管理和地面设施专业,以实现安全质量标准从井下到地面、再到职业卫生健康等内容的拓展。“新规”标准更高、要求更细、可操作性更强,细化了每一种采煤工艺标准。

按照相应奖惩机制规定,年度内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的矿井将被命名表彰,对达到一级标准化的矿井将加大奖励力度,奖励额度为50万元至100万元。此类矿井必须满足连续3年(含3年)以上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100%、采煤工作面实现数字化控制等硬性条件,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矿井。

同时规定,对年度考核评级中未达到规划等级目标的矿井给予通报批评;对达不到标准化三级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达不到三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并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刘存瑞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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