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披露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按实施效果对以城市为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给予适当奖励。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随后将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根据这一通知,中央财政对奖励资金使用方向提出总体要求,奖励资金的具体使用和安排由地方有关部门负责。地方有关部门在奖励资金安排上要体现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原则。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具体包括:一、建设电能服务管理平台;二、实施能效电厂;三、推广移峰填谷技术,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四、相关科学研究、宣传培训、审核评估等。
根据通知要求,奖励资金奖励标准为: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东部地区每千瓦奖励440元,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明确指出,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应当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把高耗能大用户作为重点监控和治理对象,对积极参与配合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积极改造生产工艺、主动淘汰落后用电设备,并对节电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对不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且能耗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企业,按照节能有关条例进行处理,并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实现全社会合理节能节电的重要手段,是支持国民经济和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对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工作意义重大。不过,电力需求侧管理在运作机制方面还存在不足,例如组织体系建设、政策激励、项目实施及管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