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风能太阳能属国有规定被指涉嫌违宪
发布日期:2012-07-03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腾讯网
6月14日,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 (下称《条例》),规定“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对气候资源探测将实行探测许可制度”等。
6月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对上述质疑做出回应:气候资源属于国有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宪法》”)第九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法学界权威人士表示,该《条例》不但违背了常识,还有违宪之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宪法》第九条并没有明确规定风能和太阳能的归属问题,只是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有。”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教授则认为,风能和太阳能并非是矿藏、森林等自然生成的资源,需要现代科学技术进行转化,且这类资源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不宜轻易划分为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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