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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公布
发布日期:2012-06-28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经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省城乡居民用户阶梯电价划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月用电量为18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0.5224元/度;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为0.6224元/度;第三档月用电量为281度及以上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为0.8224元/度。

《通知》继续保留我省实行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电价优惠,低谷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度。《通知》要求,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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