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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民资可投资能源全产业链
发布日期:2012-06-21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家能源局20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包括上游资源勘探开采、中游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下游能源基建项目及电站建设运营等几乎能源行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均鼓励民营资本涉足。

值得注意的是,在电网建设方面,《实施意见》却提及不多,特别是目前业界普遍关心的未来电力体制改革将给民营资本带来的发展机遇。

《实施意见》明确能源新兴领域将全面开放民资进入,且提出页岩气煤层气等未来将实施市场定价。分析认为,这是《实施意见》最大的亮点,显示政策上积极开放的态度。

释放积极信号

《实施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矿、油气及火电站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并且指出凡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而在传统能源的诸多新兴领域,《实施意见》划定了庞大范围。例如在煤炭方面,提出鼓励民资建设煤炭地下气化示范项目,投资煤炭洗选加工,建设和运营煤制气示范项目,以及大型炼油项目等;油气方面,将鼓励民资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

在民间资本已占据主导地位的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开发以及太阳能光伏材料装备等新能源领域,《实施意见》更是明确“继续鼓励并支持扩大”。《实施意见》还明确鼓励民资涉足目前市场方兴未艾的储能技术、材料和装备,以及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

一位业内专家在评价《实施意见》时表示,从整体上来看,《实施意见》对民资涉足能源各领域尤其是新兴领域释放出了积极的政策信号,这是很大的亮点。特别是代表着中国能源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领域,将有望成为民营资本投资的热土。

“但是,《实施意见》内容略显笼统,尽管提出了民资涉足各领域的大概方式,但对于民资来说,他们除了关心怎么投资外,更重要的或许是投资后的收益如何分配。”该专家表示,诸多问题都仍待未来配套出台更具体的实施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与相对具体明确鼓励民资以参股或多种形式投资煤矿、油气、电站等主要能源领域项目建设不同,在近期引起热议的电网相关改革及项目建设等方面,《实施意见》仅以“鼓励民资参与电网建设”一句话带过。

业内分析认为,这一现象反映目前民营资本涉足电网建设仍存在一系列技术和体制障碍,化解障碍也非政策主管部门一己之力所能及。

非常规油气价格市场化 

尽管民资参与能源仍有诸多政策待进一步明确,但《实施意见》还是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民资涉足能源的政策保障。 

除提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外,还明确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成为大型煤炭矿区开发主体以及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开发主体。水电、风电等特许开发权的配置,不得设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歧视性条件。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理顺能源价格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竞价上网试点。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上述专家表示,政策上注重以价格杠杆撬动民资参与能源的积极性,这一点很值得肯定。特别是随着页岩气、煤层气等开采量的逐渐释放,提前明确价格市场化的政策态度无疑将极大提振民资参与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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