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鼓励民资进入传统发电领域和电网
发布日期:2012-06-19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电监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鼓励民资办电的相关规定即将公布,对民资进入电力领域予以相应的扶持。规定内容不仅涉及民间资本进入火电、水电、核电和新能源等传统发电领域,还鼓励民资进入部分电网环节。
6月5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称,6月底前民间投资新36条的实施细则将全部出台,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所谓“新36条”是指2010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共36条。
能源领域尤其是电力行业主要由国有企业垄断,因而成为政府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领域。有消息称,国家能源局早已启动能源领域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的编制,在电力领域,能源局分别成立了火电、核电、电网行业工作小组,细则也将于6月底出台。如今看来电监会对鼓励民资办电的相关规定要早于能源局。该人士指出,由于电监会主要负责全国电力安全及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只会依据电监会的职能出台鼓励意见,但对民营资本参与投资电力行业的具体项目审批则主要由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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