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印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
中电新闻网讯 记者 李梦溪 报道 4月25日,国家电监会印发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管理工作,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适用该办法。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续期注册工作,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续期注册工作。 办法规定,许可证实行注册管理制度,电工须持经过注册的许可证进网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以实际注册时间为起算点。当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持证电工需要继续从事进网作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或者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派出机构提出续期注册申请。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未进行续期注册的,不得从事进网作业。持证电工逾期申请续期注册的,应当通过派出机构组织的实际操作考核,并取得相关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逾期未续期注册电工不得从事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解读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电监资质〔2012〕2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4月25日正式发布。办法共十七条,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工作的继续教育、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异地注册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对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明确了监管要求。
近年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颁发工作持续快速推进,截至目前,全国累计颁发190多万张许可证。随着颁证工作的快速推进,持证电工群体越来越庞大,加强对持证电工的后续管理成为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许可证续期注册是《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15号)设定的加强持证电工后续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续期注册,持证电工能够定期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及时掌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学习电工新技术、接受事故案例教学,能够有效提升其进网作业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对于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工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各地在开展许可证续期注册管理工作中遇到问题。例如,一些电工取得许可证后未进行续期注册,一些用人单位仍安排这类电工上岗,存在作业安全隐患,引发违章操作并可能导致安全事故。
对此,需要提出针对性监管措施。此外,在续期注册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事项,需要在全国层面予以规范。例如,电工有流动作业的特点,部分电工取得许可证后到颁证的电力监管机构辖区之外就业,为便于其续期注册,需要明确就近的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为其办理续期注册,并相应规定异地注册的具体程序。
为规范和加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管理工作,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电工人身安全,按照电监会“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的监管工作原则,根据电监会15号令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办法。
一、对续期注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监管要求办法对未进行续期注册的电工、安排 未注册电工上岗作业的用人单位,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续期注册的电工,明确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解读:1、针对电工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规定申请续期注册等问题,办法从三个层面明确了管理要求。一是第四条明确了对许可证实行注册的管理制度,电工须持经过注册的许可证进网作业。二是第六条规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持证电工需要继续从事进网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续期注册申请;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未进行续期注册的,不得从事进网作业。三是第十五条规定,持证电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不按照规定续期注册或者安排未注册电工进网作业的,按照电监会15号令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规范逾期申请注册的情形。实际中存在持证电工在上一次注册有效期届满后方提出续期注册申请,也即逾期注册。
持证电工逾期注册,有的是疏忽等主观原因,有的也有其现实原因。例如电工在一段时间内暂时不再从事电工工作,往往造成逾期注册的情形。逾期注册容易引起安全隐患,应予规范。按照电监会15号令的规定,办法第七条明确,持证电工逾期申请续期注册的,应当通过派出机构组织的实际操作考核,并取得相关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此外,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逾期未进行续期注册的电工从事进网作业。
二、统一规范了续期注册的继续教育工作办法明确了续期注册工作中,继续教育环节的有关事项,具体包括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方式等。
解读:为增强持证电工的安全意识、业务技能,根据电监会15号令,办法第八条规定,持证电工申请续期注册需要接受继续教育,以掌握进网作业规定、学习新技术和接受事故案例教学等。考虑到电工分布面广,且多处基层单位,办法规定了继续教育可以采用面授教育、空中课堂和远程 教育等方式,具体工作可由派出机构结合辖区情况确定。为保障继续教育质量,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继续教育的内容由国家电监会负责审定,并规定了一个注册周期内,持各类别许可证的电工应当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三、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对续期注册工作中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办法对续期注册申请年龄、持两个以上作业类别许可证续期注册、异地注册等事项作出规定。
解读:1、关于续期注册的年龄规定。办法第八条关于年龄的要求与电监会15号令相关规定一致,即持证电工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的,可以申请续期注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是从事特定职业资格类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持证电工超过退休年龄后,其许可证仍可能在续期注册有效期内,具备从业资格。而这部分电工能否继续就业,还需要看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
2、关于持两个以上作业类别许可证续期注册的规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和特种三个作业类别。实际中,部分电工取得许可证后,又增加新的作业类别。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这部分电工无需按照取得各个作业类别的日期分别进行注册,而是以最近一次增加类别的时间,来确定下次续期注册的时间。例如,某电工2010年3月取得高压类许可证,2011年3月再取得特种类许可证,则其下次续期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对两个类别的许可证同时进行注册。
3、关于异地注册的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对于取得许可证后到发证机关辖区外就业的电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其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机构办理续期注册。负责办理的派出机构应当向发证的派出机构核对有关信息后办理续期注册。
此外,为规范电力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办法第十六条专门作出了相应规定。
(电监会资质管理中心)
办法全文: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管理工作,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续期注册工作。
电监会派出机构 (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续期注册工作。
第四条许可证实行注册管理制度,电工须持经过注册的许可证进网作业。
第五条许可证续期注册有效期为三年,以实际注册时间为起算点。
第六条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持证电工需要继续从事进网作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或者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派出机构提出续期注册申请。
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未进行续期注册的,不得从事进网作业。
第七条持证电工逾期申请续期注册的,应当通过派出机构组织的实际操作考核,并取得相关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第八条持证电工申请续期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二)身体健康,没有妨碍进网作业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三)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第九条持证电工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申请审查表,内容包括持证电工进网作业行为记录,继续教育情况和考核记录等;(三)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
逾期申请续期注册,还应当提供取得的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进网作业行为记录由用人单位确认。
符合派出机构规定条件,在两家以上电力用户单位兼职的持证电工,应当取得各单位的确认。
持证电工应当对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第十条派出机构自收到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期注册的决定。
作出准予续期注册决定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作出不予续期注册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续期注册的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派出机构应当将注册信息记入电工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电工取得许可证后,增加许可证类别的,许可证续期注册有效期自新增类别许可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二条一个注册周期内,取得低压类许可证的电工以及取得其他类别(含两个以上类别)许可证的电工应当按照电监会审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分别接受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三十六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持证电工可以通过面授教育、空中课堂、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持证电工工作地点变动到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辖区外的,可以 向工作地点所在地的派出机构申请续期注册。受理申请的派出机构应当核对电工档案信息后,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注册工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逾期未进行续期注册的电工从事进网作业。
持证电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派出机构按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可以手工填写本表,也可以填写电子文档后打印。手工填写的,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用中文书写。如某些栏目无需填写,请在该栏目空白处填写“/”。
二、除特殊要求外,表中需要填写数字的内容,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带“()”的项目,申请人在与自身情况相符的选项后“( )”内划“√”。
三、“用人单位”栏的填写要求。一般情况下填写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名称;属于劳动派遣情况的,填写用工单位名称;符合派出机构规定条件,在两家以上电力用户单位兼职的,填写各单位名称。
四、“健康状况”栏的填写要求。根据申请人身体状况如实填写。身体健康、无影响进网作业的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在“良好”后的“( )”内划“√”;否则应在“其他”后的“( )”内划“√”,并在“情况说明”中注明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情况。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严重疾病的,不得准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 五、“进网作业行为记录”栏的填写要求。该栏分两部分,上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上一次注册后发生过违章操作责任事故的,在“情况说明”中说明情况;下半部分由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
六、“继续教育情况和考核记录”栏的填写要求。由考核单位填写并盖章,内容包括申请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方式、学时以及考核意见等,考核意见为“通过考核”或者“未通过考核”。
七、申请人除填写本表外,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1、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2、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3、逾期申请续期注册的,还应当提供取得的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八、作出准予续期注册决定的,在许可证纸质证照“注册登记”页“时间”栏中填写本次注册时间及有效期限,在“注册单位”栏中填写电工用人单位名称,加盖注册专用印章;持有IC卡证照的,在证照中写入相应注册信息。
九、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本表,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