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拟售清远能源部分股权
发布日期:2012-04-17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电集团日前拟挂牌转让国电清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能源)47.9%股权,挂牌价格为5115万元。若售出上述股权,国电集团仍将持有清远能源52%的股权,仍为控股股东。
此次股权转让,国电集团设置的门槛较高,其要求意向受让方为合法有效存续10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亿元的境内企业法人,且净资产不低于2.5亿元,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
清远能源成立于2011年3月22日,注册资本为964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水电、风电的开发,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及其他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农业供水、农田灌溉服务,水力发电及销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阳山县电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99.9%、0.1%的股权。
截至2月29日,清远能源营业收入303.29万元,净利润115.23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营收747.9万元,净利润为1.66万元。以201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净资产为10675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5113.33万元。
目前,国电集团在清远区域先后开展了清远侨远电厂燃煤发电、英德风电、阳山风电、阳山连江梯级电站改扩建以及石角镇、龙塘镇和高新区分布式能源站等多个项目的筹建与开发,计划总投资约120亿元。
国电集团此次出让部分股权或为引入水电开发合作伙伴共同完成清远地区的水电扩建项目。资料显示,清远能源拟对境内连江干流的界滩、黄牛滩、花溪、较剪陂、青莲5座梯级电站实施扩建改造,工程利用现有拦河闸坝挡水发电。据悉,该项目总投资约7.2亿元,总装机规模约50MW,将于2012年9月动工建设,施工总工期拟为18-22个月。(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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