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布局、集约开发、安全生产、高效利用、保护环境的发展方针,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建设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矿区环境质量,提高矿工生活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煤炭工业发展与产业布局调整、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生产建设与控总量、调结构相结合,保障煤炭供应安全;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促进煤炭产业升级;坚持开发转化与水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推进高效清洁利用;坚持企业发展、接替产业发展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建设和谐矿区;坚持国内发展与国际合作相衔接,实现互利共赢。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煤炭调整布局和规范开发秩序取得明显成效,生产进一步向大基地、大集团集中,现代化煤矿建设取得新进展,安全生产状况显著好转,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企业“走出去”取得新成效,矿工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成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煤炭生产:生产能力41亿吨/年。其中:大型煤矿26亿吨/年,占总能力的63%;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上中小型煤矿9亿吨/年,占总能力的22%;年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控制在6亿吨/年以内,占总能力的15%。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左右。原煤入选率65%以上。
煤矿建设:“十一五”结转建设规模3.6亿吨/年,“十二五”新开工建设规模7.4亿吨/年,建成投产规模7.5亿吨/年,结转“十三五”建设规模3.5亿吨/年。
企业发展: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
技术进步: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其中:大型煤矿达到95%以上;30万吨及以上中小型煤矿达到70%以上;30万吨以下小煤矿达到55%以上。千万吨级矿井(露天)达到60处,生产能力8亿吨/年。安全高效煤矿达到800处,产量25亿吨。
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显著好转,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职业危害防治明显改善,职业培训落实到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10年分别下降12.5%和15%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
综合利用: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0000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3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160亿立方米,基本得到利用;井下抽采14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85万千瓦。低热值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600万千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率75%,矿井水利用率75%。
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率超过60%;煤田火区治理任务基本完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资源节约:节约能源9500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矸石发电节约8500万吨标准煤;煤矸石和粉煤灰制建材节约1000万吨标准煤。
职工生活:职工工作环境和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收入与劳动生产效率和企业效益协调增长,并向采掘一线职工倾斜。
三、生产开发布局
(一)总体布局
全国煤炭开发总体布局是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东部(含东北)开采历史长,可供建设新井的资源少,控制开发强度,维持现有供应能力。中部资源相对丰富,开发强度偏大,放缓开发增速,保障稳定供应。西部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提高供应能力,增加调出量。
(二)勘查布局
东部(含东北)地区。重点勘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福建等省的矿区深部和外围资源,勘查深度控制在1200米以浅。
中部地区。山西、河南重点做好资源整合区补充勘探,安徽加强矿区1200米以浅资源勘探。积极推进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探。
西部地区。重点做好神东、陕北、黄陇、宁东和云贵等大型煤炭基地内已规划矿区勘探。蒙东褐煤资源区域和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围绕重点开发矿区及近期建设项目开展勘探。青海加强木里和鱼卡矿区勘探。力争在新疆等西北地区低阶煤煤层气勘探取得突破。
(三)建设布局
“十一五”结转煤矿建设规模3.6亿吨/年。其中,东部(含东北)建设规模0.2亿吨/年,占全国的5.6%;中部建设规模1.1亿吨/年,占全国的30.6%;西部建设规模2.3亿吨/年,占全国的63.8%。
按照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的原则,合理控制煤炭新增规模。“十二五”新开工规模7.4亿吨/年。东部(含东北)地区建设接续煤矿,新开工规模0.25亿吨/年,占全国的3.3%;中部地区适度放缓建设,新开工规模1.85亿吨/年,占全国的25%;西部地区重点开发建设,新开工规模5.3亿吨/年,占全国的71.7%。内蒙古、陕西、山西、甘肃、宁夏、新疆为重点建设省(区),新开工规模6.5亿吨/年,占全国的87%。
(四)生产布局
按照调整优化结构、保障合理需求的原则,2015年煤炭产量39亿吨,主要增加发电用煤,合理安排优质炼焦煤生产。煤炭生产以大中型煤矿为主,继续压减小煤矿产量。
2015年,东部(含东北)煤炭产量4.6亿吨,占全国的12%,其中黑龙江、山东产量保持稳定,其他省(市)下降;中部煤炭产量13.5亿吨,占全国的35%,其中山西产量增加,河南、安徽产量保持稳定,其它省下降;西部煤炭产量20.9亿吨,占全国的53%,其中内蒙古、陕西、新疆、宁夏和甘肃产量增加,贵州、云南产量略有增加,重庆和四川产量下降。
(五)调运平衡
预测2015年,煤炭调出省区净调出量16.6亿吨,其中晋陕蒙宁甘地区15.8亿吨,主要调往华东、京津冀、中南和东北地区,少量调往川渝地区;新疆0.3亿吨,主要供应甘肃西部、青海和川渝地区;云贵地区0.5亿吨,主要调往广东、广西和湖南等地。煤炭调入省区净调入16.6亿吨,其中华东、京津冀、中南和东北地区16.2亿吨,主要由晋陕蒙宁甘、云贵地区供应;川渝青地区0.4亿吨,主要由新疆供应0.3亿吨,其余由晋陕蒙宁甘补充供给。
1.铁路运输及重点地区调出
煤炭铁路运输以晋陕蒙(西)宁甘地区煤炭外运为主,由大秦线、朔黄线、石太线、侯月线、蒙冀线、陇海线、宁西线和山西中南部通道等组成横向通道,由京沪线、京九线、京广线、焦柳线以及规划建设的蒙西、陕北至湖北、湖南和江西的煤运铁路等组成纵向通道,构成西煤东调、北煤南运的铁路运输格局。
2015年,全国煤炭铁路运输需求26亿吨。考虑铁路、港口,生产、消费等环节不均衡性,需要铁路运力28-30亿吨。铁路规划煤炭运力30亿吨,可基本满足煤炭运输需要。其中,晋陕蒙(西)宁甘地区调出量14.3亿吨,铁路规划煤炭外运能力约20亿吨;兰新铁路电气化改造和兰渝铁路建成投运后,可基本满足新疆煤炭外运需求。
2.水运和北方港口运输
以锦州、秦皇岛、天津、唐山、黄骅、青岛、日照、连云港等北方下水港,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南方接卸港,以及沿长江、京杭大运河的煤炭下水港,组成北煤南运水上运输系统。
预测2015年,北方港口海运一次下水量7.5亿吨。考虑铁路、港口、生产、消费等环节不均衡性,需下水能力8亿吨。交通运输规划煤炭装船能力8.3亿吨,可适应煤炭下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