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集团公司召开法律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国资委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08年以来集团公司法律工作,部署集团公司今后3年法律工作任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蔡哲夫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肖福泉、司法部副巡视员刘宪国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
蔡哲夫在讲话中强调了法治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蔡哲夫指出,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企业经营的卫士。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是适应我国法治环境新变化,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需要,也是集团公司加快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步伐,防范法律风险的需要,更是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构建“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工作格局,打造一流能源企业的需要。蔡哲夫要求集团公司系统企业要站在对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深刻认识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把法律工作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业务中,融入到“管理提升年”各项决策部署中,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为集团公司实现“一保一降”工作任务和“十二五”发展目标提供法律保障。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系统法律工作,蔡哲夫提出3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法律工作水平;三是要加强领导,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努力为企业法律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王静远作工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分析了2008年以来集团公司法律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提出了今后3年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并对今后3年企业法制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全面构建“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健全法律管理工作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四是深入开展“三合一分”评价活动;五是积极培育有大唐特色的合规文化;六是加强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建设;七是着力提高“三项业务”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效率;八是突出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学法工作;九是做好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和处理工作;十是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2012年法律工作,报告提出6点要求:一是抓紧制定落实《集团公司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方案》细则;二是力争法律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三是分解集团公司“六五”普法规划工作任务;四是开展“三合一分”评价活动试点工作;五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重大纠纷;六是加强法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分组讨论了《集团公司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3家企业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会议由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张长源主持。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分管法律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近8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