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陷责任和经营两难局面
发布日期:2012-02-28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中国能源报
从今年1月1号起,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正式实施。其中要求:新建机组2012年开始、老机组2014年开始,其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出100毫克/立方米。
在我国,火电脱硝不仅涉及经济和环境问题,同样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环保大会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便与环保部签署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同时,减排目标也被纳入各省的评价考核中。
多省出台脱硝规定
记者了解到,近期我国许多省份的环保厅都就本省火电脱硝进行了规划。湖北省列出11台必须于今年完成脱硝建设的火电机组;上海市将燃煤电厂脱硝项目列入2012年上海市重大工程;辽宁省将国家要求的脱硝机组从30万千瓦的标准提升到20万千瓦;山西省更是要求11台未完成2011年脱硝任务的机组停产整治。此外,重庆、青海、河北等省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
各省今年火电减排的政策力度不可谓不大,其中不乏“必须”、“一票否定”这样毫无回旋余地的用词。湖北省更是将需要进行脱硝建设的机组名称及脱硝工程最后期限都明确列出。对于借助行政力量强制减排的效果,华北电力大学的曾鸣教授认为,“在政府强制减排的要求下,火电厂的脱硝指标应该是可以完成的,但火电脱硝是个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如果仅以一个脱硝指标来说,不论这个指标是否完成,就火电整个行业的发展来说都很难用效果好还是不好来衡量。”在我国,行政手段有时的确拥有其它方式所无法比拟的执行力和高效性,但如果只看结果,不管过程,也许会把面临脱硝任务的火电厂推向两难境地,“毕竟,火电厂既有发电任务,也要有所收益,同时又面临环境压力。”曾鸣说到。
火电经济压力不减
对于2012年我国火电的整体预期,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认为,“2012年我国火电行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仍然不乐观。现在由于煤炭行业整合力度加大和铁路运力不足等原因,煤炭供应有限,其价格仍将会继续维持高位,国内火电企业的电煤成本压力较大,而与此同时,电价上调幅度却不会太大,这将会使得火电企业的利润空间缩小甚至亏损。”此外,关于脱硝电价补贴的问题,很多政府往往是有宏观计划而暂无具体措施。
湖北省环保厅表示,对按时完成脱硝工程建设并正常运行的企业,在国家脱硝电价补贴政策出台前,该厅将给予运行资金补助;辽宁省下发了《辽宁省“十二五”期间电力企业脱硝计划》,表示要从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省政府采取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贷款、开展排污权有偿调剂并用新建项目的总量调剂资金建立减排专项资金、让脱硝企业尽快享受到脱硝电价优惠政策四个方面来“研究解决问题”。记者就运行资金补助的情况致电了湖北省环保厅,对方的答复是“暂时还未有补助资金的具体情况和数据。”
据中电联《关于脱硝电价政策的研究和建议》的报告称,我国目前火电装机容量大约是7亿千瓦,其中脱硝机组约1亿千瓦。虽然去年底,国家已在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试行每度电8厘钱的脱硝电价补贴,但很多电厂反应,这个标准并不能弥补火电的亏损或经营困难。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在近期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新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为此需要加大环保投入,由此导致生产成本增加、盈利空间缩小,企业对此发出抱怨可以理解。”
火电环境责任重大
不可否认,火电是目前的环境污染“大户”,其减排责无旁贷,正如王开宇在对火电企业的困难表示理解后,还是认为“综合考虑我国大气环境形势、火电行业发展态势、相关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技术发展水平,电力行业付出更多努力,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付出一定的代价也是必须的。”火电带来的污染,很大程度上是我国的能源结构所致,火电以75%左右的份额远超其他能源发电的比例,而一些发达国家,其清洁能源发电所占的比例早已远超火电,曾鸣这样表示。但能源结构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个过程中节能减排工作就是火电业助力环保的核心任务。环境的好坏,从长远看会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考虑到火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其减排之路可谓任重而道远。
此外,根据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规定:“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要分别减排8%和10%,同时,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中要求:到2015年,所有火电机组都要安装烟气脱硝设施。但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对这种压力表示担心,认为它可能会带来火电业更大的亏损或者出现造假。
对于火电业来说,脱硝工作将长期绕不开政策、经济和环境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协调好这三个方面,或者如何给这三方进行排序,以便更好地为火电业未来的发展和转型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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