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规:存煤不达标,电力不得外卖
发布日期:2012-02-23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人民网
“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啊!”电影《甲方乙方》里葛优的一句经典台词,如今恐怕正成为东部某些缺电省份极其现实的担心。
在我国2011年遭遇24个省级电网缺电、最大电力缺口超过3000万千瓦的严峻形势下,通过跨区输送电力曾有效缓解了部分严重缺电地区的电荒,其中作为全国重要的电力“粮仓”的西北电网功不可没。2011年,西北五省区外送电量达430.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0%,仅甘肃省全年外送电量就突破1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
然而,甘肃省工信委日前发布《火电企业2012年电煤预控线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明确提出,(发电)企业电煤库存低于预控线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外送电交易,全力以赴保障省内用电需求。
无独有偶,自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要求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以来,湖南、云南、安徽、陕西等多个省份相继出台针对本地的临时干预政策,尽力保证省内的能源供应。对此有业界人士担心,各地优先满足本省电力需求的做法,或致使各大电网间的电力外送和调配受到一定影响。
电煤库存标准有所提高
根据甘肃省 《2012年火电企业分月电煤库存预控标准》,月底电煤库存标准相比去年均有所提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部分月份的全网电煤库存数量标准甚至高于去年同期的40%左右。
按照《标准》要求,2012年1-5月份,甘肃全网库存合计分别为167万吨、152万吨、136万吨、136万吨、136万吨,而去年同期1-5月份,库存分别为112万吨、141万吨、100万吨、100万吨、112万吨,提高幅度最大的1月、3月、4月,分别为49%、36%、36%。
此外,6-8月也均有大幅度的提高。其中在容易出现用电高峰的8月份,甘肃省电煤库存要求标准为289万吨,去年同期为254万吨。
一位煤炭分析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应该与甘肃省的煤炭产量有很大的关系,每年甘肃省都要从新疆调运数百万吨煤炭,尤其是在用电高峰期。因此,甘肃省提高电厂煤炭库存预警标准应该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此外,与其他省份一样,甘肃省当然也希望优先保障本省电力供应。”
数据显示,为缓解本省煤炭供应紧张,去年甘肃省从新疆调入的煤炭超过1000万吨。
另外,根据甘肃省《发电调控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甘肃省工信委负责制定下达全省发电调控计划及各类发电企业(机组)年度发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办法》要求,省内电量平衡优先于跨省跨区电量平衡,基本电量平衡优先于市场电量平衡。
“库存的增加很明显会提高电厂的存煤成本。不过,在提高标准的同时应该给予电厂相应的财政补贴等配套措施,否则对电厂是很不公平的。”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
外送电量或受影响
不仅在甘肃,安徽省日前也下发了《关于加强电煤价格调控的实施意见》,对全省电煤价格加强调控,要求省内煤炭生产企业要按照“皖煤保皖电、皖电用皖煤”的原则优先满足省内发电用煤需要。此外,湖南、云南、陕西等多个省份也相继出台针对本地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政策。
甘肃电网是西北电网的枢纽和核心,是实现西北电网与国家电网相联的重要环节。去年,甘肃电网充分发挥大电网资源优化配置的优势,全年外送电量突破150亿千瓦时,占整个西北电网外送电量的35%。
甘肃省的上述 《通知》明确要求,在确保省内发用电平衡的基础上,积极鼓励电煤库存高于或达到预控线的企业,按照跨省跨区电量交易有关规定参与外送电交易,进一步提高发电利用小时数。
林伯强表示,西北电网每年的外送电对于缓解电荒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甘肃每年的外送电量比较大,而东部的电价高于西部的电价,这也成为拉动当地GDP的一个重要动力。
业界人士认为,甘肃在保障本省电力需求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不断增长的外送电需要,较高的库存对于发电企业未必就是一件好事。而严格控制外送电量,对于通过外送电缓解电力紧张将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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