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解除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发布日期:2013-02-18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中国能源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解除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解除我省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取消《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凡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炭、电力企业,均可公平自主参与衔接,协商定价。煤电双方签订合同不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预。
我省将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在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时,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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