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播报 |
情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力观察 > 情报 >
阶梯电价执行出细则 住公租房可申请用电优惠
发布日期:2012-12-07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搜狐

    12月5日,青岛市物价局转发了山东省物价局发布的《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于一户一表如何界定、“一户多人口”如何申请、“电采暖用户”超过4800度的加价政策等进行了细化。《通知》指出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结算以年度为周期。对于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自电力公司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为一个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对于分档电量的确定,《通知》指出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中国电力营销网投稿热线:010-63438088/63361156 新闻投稿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914306897
邮箱:keymedia#powersp.com.cn(请将#换成@)
相关信息
2013年11月19-21日,主题为技术共建、精益求新 的全国输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