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每月不超210度电费不涨价
发布日期:2012-06-28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济南时报
27日,山东省物价局正式下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从 7月1日起试行阶梯电价,首档电价门槛最终设为每月210度。《通知》还透露,我省将择机实施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期2年,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2年后将根据试行情况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等进行完善。我省最终确定将试行阶梯电价电量计算周期由月改为年,以2012年下半年为例,如果某户居民用电量在11月份超过了1260度,超出部分就得缴纳加价后的电费。省物价局表示,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能够鼓励居民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通知》明确,将适时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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