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回应“风光归国有”
发布日期:2012-06-21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网易
当地气象局负责人称,依据《宪法》第9条,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不涉及个人,未设任何收费项目。近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相关内容引发热议。
昨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风能、太阳能属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符合《宪法》,并不涉及个人利用收费问题以及向企业寻租。马绪清说,目前黑龙江省正处于新能源大发展阶段,气候资源探测比较混乱,企业跑马占荒,自主进行探测,仪器、技术标准都不统一,出台此法规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和保护进行规范,并未涉及开发问题。此外一些气象资源因涉及外企也牵涉涉密部分,需要政府对其规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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