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播报 |
情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力观察 > 情报 >
民资投资能源领域意见发布 允许参股建设核电站
发布日期:2012-06-21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新华网

    6月底“大限”将至,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细则正陆续出台。国家能源局昨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分别在能源项目建设、上游勘探开发、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油气管网建设、电力以及新能源等领域,就民间资本投资做出具体部署,其中民资投资页岩气、参股核电站建设成为新亮点。

与此同时,在电力方面,《意见》指出,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投资,以多种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余热余压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火电站脱硫、脱硝装置的建设、改造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中国电力营销网投稿热线:010-63438088/63361156 新闻投稿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914306897
邮箱:keymedia#powersp.com.cn(请将#换成@)
相关信息
2013年11月19-21日,主题为技术共建、精益求新 的全国输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