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部门解读阶梯电价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2-06-18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宁波晚报
7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新规定:现行的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年用电量在2760度以内的,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度0.538元;年用电量超过2760度且低于4800度的,每度电加价5分钱;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的,每度电加价3角钱。
“相对于现在的居民阶梯电价规定,新规定会让居民电费整体有所下降。”宁波电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但给居民用电带来的变化不少。”宁波电业局方面表示:相比现在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新规定分档电量标准大为提高,对于宁波95%的用户电费支出是减少的。在全省实行一月一抄表之前,我市还是两月一抄表。两个月电表用电量抄录后,如在起步档标准内,就按照起步档电价收费,如此类推,如果某次抄表的度数总和超过了起步档,那么超过的度数,就要按照第二档电价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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