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东方早报》用多个版面密集刊发“金沙江水电报告”,将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于这段占长江水力资源40%以上的水域。此时此刻,它正面临着总装机容量4倍于三峡的超巨型水电站群建设,规划、建设中的25级水电大坝会让大江被分割成一段段静水,平均不到100公里就将拥有一座梯级水库。
金沙江水电建设已然不算新的公共议题,近些年来针对单个水电工程或整体水电布局的媒体报道、专家质疑,从未真正停歇。但从此次报道所披露出的金沙江水电建设情况观之,其严峻程度并未有丝毫降低。大型水电项目所对应的环评虚置、移民难题以及生态隐患等诸多通病,在金沙江开发中若隐若现,这本可能将又一次推给历史的所谓“欠账”,本身却容不得拖欠,很多更无法事后救济和补偿。
星罗棋布的水电建设布局,平均不到100公里就一座水库的密度,很难想象,这是经过了科学、周密论证的结果。事实上,在金沙江水电开发的过程中,所能见到最多的,还是一场场“跑马圈水”、未批先建的资本竞赛。而环保部有专家也对此表达担忧,“遍地开花”、干支流“齐头并进”式的无序开发,生态日益破碎,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不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次生环境灾害。事实上,被三峡、华润、大唐、华电、华能五大国有水电巨头把持的金沙江96%的在建工程,多个项目本身在环评阶段便频遭质疑。
也恰是从环评开始,一条颇为诡异的逻辑链便开始了它的运作。本作为前置程序存在的环评,在现实操作中频频面临形同虚设的对待。但当人们还在对“即便有环评,结果亦被注定”尚存改变之心时,“未批先建”对于项目主办方而言,却已成为实际上性价比最高的操作方式。只要开工建设,哪怕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却也只需在被查处后“补办手续”和补交少量罚款。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补办手续”虽有理论上不批准的可能性存在,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鲜见违规项目最终停建的实例。
金沙江水电建设中的“未批先建”现象极为严重,不断有项目因此被勒令暂停,而违规电站却也可以在缴纳少量罚款后,无一例外地原地全然“复活”。
正是此种不良示范,使得“未批先建”成为最便捷的“先上车,再补票”路径。《环境评价法》规定,水电环评“两步走”(先进行规划环评,后进行项目环评),被其后解释性行政条令“拆分”为三步。所谓“必要的施工前期准备活动”置于项目环评之前,既已开工建设,资金业已投入,最终的“项目环评”便不得不屈从于资本,使得水电项目事实上存在“只要开工,便不可能不批准”的怪圈。
程序上的悖论尚不仅于此,但环评的实质上无法发挥作用,甚至出现“资本绑架环评”的乱象,却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结局的不堪。在此背景之下,对于相关水电项目的所谓科学论证,长期缺乏反对意见的充分呈现与表达平台。或者说,即便不同意上马的意见可在媒体上有所表达,却始终无法影响决策,而决策本身,还存在暗箱化的操作。
重要决策的慎重,需要健全程序的保障,而绝非只是事后罚款。环境和生态隐患欠账,事后难以弥补,必须事前充分预警与论证。“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金沙江水电建设,被集合起来比照、且数倍超越三峡工程的规模,就应当打包作为一项重大国家项目,效仿和激活类似三峡工程的决策程序。作为1949年以来惟一由全国人大表决的单项工程,三峡工程应当为后来者竖起起码的程序标杆。金沙江水电开发,兹事体大,由全国人大启动和组织充分的专家论证、并付诸大会表决,应当而且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