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阶梯电价。目前,北京、江苏、山西、陕西、福建、四川等省份已公布听证方案,其中江苏首档电量最高,为每月204度;陕西最低,为每月120度。
尽管大多数公众以及专家学者,对阶梯电价制度持赞同态度,但坦率地讲,倘若细致分析6省市公布的阶梯方案,都存有三大缺憾。
一是阶梯电价没考虑城乡差别因素。总体而言,由于城乡收入水平的差异,农村居民家用电器比城市居民要少,所以用电量比不上城市居民。这意味着,倘若在核定居民用电量时,不将城乡用电差距纳入进去,简单地用一个平均用电量,来涵盖所有的家庭,对于城市居民无疑有失公允。所以,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时,应分别制定出城市和农村居民两类不同的阶梯电价标准。
二是没有把季节性因素加载进去。实际生活中,家庭用电与季节变化休戚相关。一般来讲,夏季乘凉,冬天取暖,需要空调、电扇、取暖器等降温与取暖设备,用电量要大大高于春秋两个季节。因此,各省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时,一定要把这个因素考虑到。笔者觉得,不妨制定两个版本的居民阶梯电价,一个是春秋版本,另一个则是夏冬版本。或者,将每个家庭的用电量按照年度结算,只要总量不超标,四个季节可以相互调补。
第三,采取一刀切模式,忽略了家庭因素。不同家庭,由于人数的不同,用电量肯定有所不同,家庭人员多,一般用电量也就大,倘若只死板地划一条线,显然不太适宜。鉴于此,居民阶梯电价标准,以人为单位核定,远比以家庭为标准,显得更公平。
倘若职能部门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时,以公众的切身利益为重,不怕麻烦,将上述“三大缺憾”考虑进去,尽快用合理的制度安排弥补过来,那么,这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公共政策执行起来,肯定不会遇到太大困难和阻力,否则,只能让居民阶梯电价失去精准性,误伤大量正常用电的家庭,到头来,背上变相涨价的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