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物价局近日作出的决定,自4月25日起,该市天然气价格将进行调整,即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95元调整至2.40元,上调0.45元,增幅23%;工业用户和餐馆、医疗、机关企事业等由现行价格2.40元分别上调0.45、0.60元。
在上月成品油价格上调之后,多地密集进行了阶梯电价听证,从而在一定程度引发了上调电价的强烈预期。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曾明确提出,要深化涉及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多个领域的价格改革。
价格调整拟建立联动机制
齐齐哈尔市并非唯一上调气价的城市。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日前也举行听证会,通过上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方案。按照拟调方案,银川市、永宁县、吴忠市、青铜峡市、盐池县,每立方米气价由1.40元调整为1.63元,幅度16.43%;中卫市、石嘴山市、贺兰县每立方米由1.50元调整为1.73元,幅度15.33%。
听证方案同时提出,拟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今后国家调整上游价格,宁夏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或将不再举行听证会。
自从2010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以来,包括甘肃兰州、山东济南、安徽合肥、湖北武汉等在内的不少地方先后调整了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对于调价的原因,多数燃气经营公司认为主要还是由于价格倒挂、企业负债运行所导致。以宁夏一燃气公司为例,2009年该公司天然气的成本价是每立方米1.3元,2010年是1.41元,2011年是1.44元,价格出现明显倒挂。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天然气属于居民生活必需的燃气,价格弹性小,这决定了消费者在价格谈判中不具备优势,不得不承担绝大部分成本。就目前来说,天然气涨价并非完全由消费者埋单,天然气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是政府负担的一部分,此外经营者也部分承担了成本。”
政府定价导致价格倒挂?
资料显示,广东、广西自2011年12月26日起,已经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将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与此同时,我国天然气的消耗量日益增长,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一季度表观消费量39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7%,而国内天然气产量同比仅增长7.3%,为288亿立方米,在此情况下,一季度来自中亚天然气管道和LNG(液化天然气)的进口天然气大幅增长65.5%。
宛学智表示,无论是下游的燃气分销市场还是上游的进口市场,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价格倒挂现象。目前天然气价格由政府制定,出于推广天然气以及遏制通胀的考虑,政府定价低于市场价格,而分销商从“三桶油”处购进的燃气价格相对较高,这就造成了价格倒挂现象的出现。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对于资源品价格,在之前通胀比较高的时候不敢调,而在目前通胀形势相对缓和的情况下,适度上调有助于真正体现要素的价格,从而达到节能减排、节约资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