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国发改委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即将启动的碳交易市场采用哪种交易模式,仍待最终敲定。而就目前全球的碳排放市场实践经验来看,模式设计分为“澳大利亚模式”、“欧盟模式”和“日本模式”三类,也就是“碳税”、“排放权交易”和“技效标准”三大模式。
澳大利亚模式的前期内容是征收碳税,其具体内容是从电力、交通和矿业等占澳大利亚排放总量60%以上的500家高碳排放企业,收取每吨23澳元的碳税,并将税收投向清洁能源项目,改变国家能源结构。
但采用该模式需要克服一系列问题,一是税率调整问题。过高税率影响经济运行,过低无法满足节能减排要求。由于经济运行受多方面因素,所以需要建立模型对碳税税率不断进行微调,以减少碳税失效或者影响过大的情况。二是可能会造成通货膨胀。执行碳税的各项行政成本包括监测、检查、运行等,最终都将由纳税企业转嫁给消费者,而在以资源出口为主的行业中,这些成本将转嫁到国外消费者,形成输出型通货膨胀。三是碳税的环境教育意义和宣传效果依赖国家权力进行的再分配,无法体现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我国需要采取更灵活的机制,量化节能减排目标,浮动调整价格,同时通过市场波动的经济刺激,调动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
欧洲模式——排放权交易模式则更具市场灵活性。排放权交易模式包含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两项内容,总量控制方法是将排放权配额进行初始分配,排放量若超出分配的免费配额指标就需要向其他主体购买指标,在这过程中便形成了配额的自由交易流转和使用。最终各排放主体会获得排放指标需求的平衡,有理论认为,在这个平衡点上全社会节能减排的成本最低。
应用此种模式,要求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的公平性得到有效保证,杜绝出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或者有钱的买家控制市场走向等不公平情况。今年,欧盟在航空领域强征碳排放税,却因对免费配额的分配严重失衡而受到诟病。欧盟此举意图明显,意在通过强制对接其他国家关联产业如航空业,扩大碳排放交易需求,同时,减少对发展中国家免费配额的分配,造成发展中国家需出巨资向发达国家购买排放指标。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是否推行、以什么程度和在什么范围内推行排放权交易机制,还需要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进行决策。
单就在碳税和碳排放交易两个模式的取舍问题上,我认为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如果减排的边际成本随减排规模递增,而减排的边际收益随减排规模递减的情况,需要控制价格,强制推动,应该征碳税。反之,则需要采用排放权交易模式,控制规模,正确引导。也就是说,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各种节能减排措施已经推行的情况下,碳税能够更好地帮助政府实现减排目标。但若经济还在快速发展,各经济体尚有节能减排可挖的潜力,排放权交易机制能够帮助社会更好地分配资源,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日本模式则未在我国全面推广。此模式主要依靠在日本全国范围内推行技效标准,政府强制企业严格遵守大量节能技术标准和业绩标准,通过“一刀切”的手段控制社会的节能减排成本结构。
我认为,这种模式不够灵活机动,难以紧跟科学技术的变化,同时如果标准要求过高可能形成技术壁垒作为市场新进入者的障碍,在技效标准控制领域形成垄断。在实践中,由于技效标准的执行成本相对较低,并且与碳税和排放权交易等其他节能减排模式并不存在较大冲突,因此可设定一个中等程度的技术标准,限制市场准入,帮助淘汰落后产能。
总体来看,我国推行的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将对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放权交易模式”和“碳税模式”进行深入探索,结合各省市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选择或融合。国家出台的各项节能减排补贴和行业能效标准,则是通过“技效标准”的推行,引导节能产业发展,提高节能减排基础水平。七省市中,谁的节能减排模式能够在满足市场安全需求的前提下,以最低的经济成本,取得最大的节能减排效果,就将引领我国未来节能减排事业的走向。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项目研究负责人肖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