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光伏上网电价模式分析
发布日期:2012-03-07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未知
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补贴与政策推动。相比于示范项目补贴政策,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对国内光伏市场的推动力度更大,更具有持续性。作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标杆国家,德国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2012》(EEG2012)中修订的光伏上网电价新政,对我国制定类似政策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提出上网电价下调率灵活调整机制
根据EEG2012,光伏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取决于每年新增光伏安装量,基准下调率为9%.如果光伏系统安装量超过350万千瓦的年度限额,每超出100万千瓦将使上网电价进一步下调3%,最高下调24%.如果光伏系统安装量不足250万千瓦,每减少50万千瓦将减少2.5%的电价下调。每年新增光伏安装量的计算日期为前一年的10月1日至本年的9月30日,并在下一年的1月1日执行下调。
另外,EEG2012还规定,如果在前一年的10月1日至本年的4月30日期间,新增光伏安装量(乘以12除以7)后的值超过350万千瓦,上网电价将下调3%,每超出100万千瓦将使上网电价进一步下调3%,最高下调15%,并在本年的7月1日执行下调。 鼓励用户自发自用减小对电网的影响
EEG2012提出了鼓励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的“双价制”.德国光伏发电自发自用采用多表计量,“双价制”即上网电量给定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按照确定的价格支付给开发商,价格超出常规上网电价的部分在全国范围内分摊,而用户用电量则按照常规电价支付电费,卖电和用电是分开的。
“双价制”与美国等国实行的“净电量计量”政策是管理自发自用并网发电的两种不同方法。“净电量计量”即上网电量抵消用户用电量,减少了用户从电网的购电量。
EEG2012规定,自发自用部分电量可享受一定电价补贴,上网部分电量仍按照上述上网电价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如果自发自用电量不足所发电量的30%,电价补贴将在相应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减少16.38欧分/千瓦时。如果自发自用电量超过所发电量的30%,则电价补贴将在相应上网电价的基础上仅减少12欧分/千瓦时。
为了不损害电网企业的利益,EEG2012对享受自发自用补贴电价的用户有严格的规定,自发自用并网发电形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的建筑光伏。其次,装机容量不超过500千瓦。再次,必须与电网连接。
其中第二条相当于限制了用户范围,基本把工商业用户排除在外。
我国需完善光伏发电的管理办法和电价政策
虽然我国光伏发电尚处于起步阶段,但自2008年以来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连续两年实现翻番。比照风电行业过快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对新增光伏安装量的严格掌控,除了有助于控制速度,也有助于在了解光伏电源发展规模的情况下进行配套电网规划和灵活调节电源规划,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光伏发电与电网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因此,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应从起步阶段就适度控制发展节奏,完善现有政策法规细节措施,建立滚动调整机制,利用价格杠杆等手段控制光伏装机规模。
同时,我国需进一步研究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管理办法和电价政策,均衡开发商、电网企业、用户等各方利益,为开发商(用户)提供基本的收益预期和明确的市场前景,为电网企业提供光伏发电接网的合理经济补偿和必要的市场保障。这样才能保持政策的生命力,建立协调共赢的激励政策体系,形成各方共同推进光伏发电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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