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
吴忠一男子制售电表充值卡
潜逃四载后自首
近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对吴忠供电局举报的一起私自制售电表充值卡的窃电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某盗窃电能价值65409.9元,数额特别巨大,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因马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据悉,这是宁夏首例自制IC充值卡窃电案。
2007年11月8日,吴忠供电局检查人员在某歌厅开展用电检查时发现,该用户已长时间未购电,但是电表却显示还有余量,且电表记录的用电量远大于用户的购电量。
检查人员经对表计进行检定发现,电表存入电量并非来自供电企业制发的电卡,初步确认歌厅存在窃电行为。随后,检查人员又查出两起类似事件,确定有窃电分子利用科技手段违法向预付费电能表充值售电,随即向吴忠警方报案。
据调查,是马某利用自制的电表充值卡以较低的价格向其售电。事情败露后,马某逃跑。吴忠供电局此后又查出16户购买马某电卡的窃电户。
2011年3月,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潜逃4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证实,马某自2005年至2007年11月间,自制电表充值IC卡先后向歌厅、网吧等12家商业用户和5户居民户,以及自家两套房非法充值,一共作案19起,案价65409.9元。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前述判决。